【音频解读】
【文字解读】
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于2024年7月1日印发了《广州市花都区平西村新和村城中村改造项目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征收补偿方案》(花府办〔2024〕16号)(以下简称“本方案”),方案解读如下:
一、制定目的
为依法、规范、有序、有效推进广州市花都区平西村、新和村城中村改造项目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征收补偿工作,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及相关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征地拆迁工作有序进行。
二、制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广东省土地管理条例》、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征收补偿办法的通知》(穗府办规〔2023〕3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在本方案第二章至第六章,提出征收土地补偿、留用地的核定和兑现、被征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险、简易建(构)筑物及附着物补偿标准、农民集体所有土地上非住宅房屋征收补偿及奖励,符合上述文件的要求。
三、形成过程
花山镇根据相关政策与被征地村社充分沟通及征求意见后拟定方案,分别征求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花都区分局、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审计局、区人社局、区住建局等6个部门意见 。结合相关单位反馈的意见修改后,于2024年6月7日将修改完善的方案提请区政府审定,2024年7月1日通过花都区政府同意并印发实施。
四、主要内容
《广州市花都区平西村新和村城中村改造项目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征收补偿方案》共七章二十六条规定。第一章为总则,主要内容为明确本方案制定目的、适用范围、限制性事项、征收实施单位、土地现状调查和补偿登记;第二章为征收土地补偿,主要内容为明确本方案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征地奖励和夹心地、边角地、插花地的补偿;第三章为留用地的核定和兑现;第四章为被征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险;第五章为简易建(构)筑物、附着物补偿标准,主要内容为明确本方案简易建(构)筑物、附着物的补偿对象、简易建(构)筑物、附着物的补偿标准;第六章为农民集体所有土地上非住宅房屋征收补偿及奖励,主要内容为明确本方案农民集体所有土地上非住宅房屋的补偿方式、农民集体所有土地上非住宅房屋的补偿依据、对建筑物及构筑物不予补偿、农民集体所有土地上非住宅房屋的补偿标准、农民集体所有土地上非住宅房屋搬迁补偿标准、经营性物业停产停业损失补偿、农民集体所有土地上物业出租经营补偿、厂房(企业)搬迁时限奖励;第七章为附则。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图文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