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培育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是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的关键一环,土地资源是支撑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重要载体。自《南沙方案》出台以来,人工智能、半导体与集成电路、生物医药与生命健康、新能源新材料、新型储能等战略性新兴产业不断壮大,高端要素资源持续聚集,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大量出现。为进一步提高产业用地节约集约利用效能,促进工业及其他产业用地市场化配置,探索产业用地混合开发、复合利用,适应产业发展新需求,激发经济发展新动能,推动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深度融合,作为现阶段南沙土地管理与利用制度的有益补充,特制定本意见。
二、主要内容
本意见学习借鉴国家和省、市在土地管理领域的新举措新成果,总结原政策实践经验,结合南沙产业片区发展实际,从项目准入标准、规划功能设定、企业用地成本和产业发展监管四方面进行了改进和创新。
(一)强化政策衔接,多维度把好项目准入关
本意见从空间布局、产业类型、开发主体和贡献指标四个维度,与南沙产业功能区布局、社会经济发展规划、产业用地项目准入标准和招商项目引进决策审批工作制度做好衔接,进一步改进优化新兴产业园用地供地程序,确保项目落地精准有序。
(二)坚持产业主导,推动土地资源高效利用
在规划功能设定方面,进一步聚焦产业功能,产业功能建筑面积占比不低于70%,辅助功能建筑面积占比不高于30%,确保产业用地做产业。在规划指标设置方面,结合新兴产业生产环节垂直分布的特点,将容积率设置在3.0-5.0之间,建筑高度设置为不超过100米,推动实现“上下游就是上下楼,园区就有产业链”的产业发展愿景。
(三)降低用地成本,激发存量用地再开发潜能
在统一地价标准方面,将出让底价的计价标准设定为同地段商务办公用地市场评估价的20%乘以分割转让系数,鼓励企业参与园区配套设施建设,弥补部分产业片区配套短板。在降低存量土地再开发成本方面,地价补缴标准在省、市有关政策的基础上再享优惠,鼓励市场主体主动参与存量用地再开发,助力打造产业发展新空间,逐步推动南沙传统产业片区的转型升级。
(四)创新监管机制,促进落地产业早达产早见效
在创新监管机制方面,推动考核关口前移,探索建立渐进式达标考核机制,将原政策的达产阶段单时点考核调整为投达产周期内的多时点考核,并将物业分割转让与项目经济贡献直接挂钩,确保监管有抓手。在协议履约监管方面,明确将项目投入产出协议纳入土地出让方案,发挥出让合同和监管协议在建设、产业监管领域的各自优势,设置阶梯式的违约处置措施,营造公平公正的营商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