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京港澳高速公路粤境清远佛冈至广州太和段改扩建项目(花都区)农民集体所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花府办〔2024〕11号,以下简称“本通知”)于2024年7月24日印发,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及目的
为继续推进京港澳高速公路粤境清远佛冈至广州太和段改扩建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征收补偿工作,保障村民合法权益,结合实际情况对《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京港澳高速公路粤境清远佛冈至广州太和段改扩建项目(花都区)农民集体所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的通知》(花府办〔2023〕19号)的有关事项作补充。
二、主要内容解读
本通知主要对本项目农村村民住宅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进行补充,共七条规定。主要包括:农村村民住宅征收补偿安置原则及对象认定;住宅征收补偿安置原则、方式、村民住宅补偿面积的确定、村民住宅重置补偿、安置面积的确定、公寓式住宅安置模式;住宅搬迁和临时安置补偿;集体土地上住宅提前搬迁奖励;其他补偿;停车位优惠购置奖励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