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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废止花府办规〔2020〕4号文件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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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08-21
  • 来源:花都区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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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废止背景

  花府办规〔2020〕4号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已有4年,为我区监督管理本区财政投资评审提供了重要的制度保障。近年来随着推进财政评审“放管服”改革的深入,该文件的主要内容已不能适应当前形势和任务发展的需要,且与上级部门的文件精神不一致,有必要予以废止,以维护法制统一。

  二、废止必要性

  2024年5月,广州市财政局印发了《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本级财政投资评审管理办法的通知》(穗财建〔2024〕32号),对财政投资评审管理提出了新要求。同时,花府办规〔2020〕4号文件的个别条款与《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本级财政投资评审管理办法的通知》(穗财建〔2024〕32号)的相关规定不相符。为全面落实上级部门财政投资评审管理新要求,制定了《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废止花府办规〔2020〕4号文件的通知》(花府办规〔2024〕1号)。

  三、主要内容

  经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废止《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花都区财政投资评审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花府办规〔2020〕4号),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停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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