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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广州市民政局关于明确建筑物标准地名申报与企业品牌宣传有关事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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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08-23
  • 来源: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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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住房城乡建设局、民政局,各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省、市高质量发展大会精神,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支持促进企业发展壮大,通知如下:

  一、鉴于《地名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53号)对于使用企业名称或商标名称作为地名有明确禁止性规定,鼓励支持企业结合本企业经营方向、企业文化、发展愿景等实际情况进行建筑物标准地名申报;对同一企业在同一地块内建设的项目,如有部分建筑物在《地名管理条例》实施前(2022年5月1日前)已取得以企业名称的标准地名批复的,后续建筑物可沿用原标准地名进行拓展使用。

  二、支持企业关于品牌宣传推广的合理需求,对于企业自建且以自用为主的总部大楼,可以在建筑物外立面、楼顶等显著位置,按规定设置企业名称、品牌LOGO作为广告招牌。请各区街镇按规定做好建筑物广告招牌的指导服务。

  三、各区住房城乡建设局、民政局等有关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贯彻落实省、市高质量发展大会要求,持续畅通企业诉求反映和问题解决渠道,做好政策宣传和培训,聚焦企业发展困难问题,想方设法为企业发展排忧解难,共同合力促进企业发展壮大。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广州市民政局


  2024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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