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延长文件有效期的背景
2023年9月19日,我委印发《广州市新兴产业发展引导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穗发改规字〔2023〕7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为部门规范性文件,有效期1年。《暂行办法》的出台实施,对规范广州市新兴产业发展引导基金的投资、运作、退出、监督检查等管理工作,发挥了重要作用;对引导社会资本投向新兴产业领域,促进新兴产业发展壮大等方面取得了良好成效。为保障政策延续性和稳定性,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按规定程序将《暂行办法》有效期延长2年并重新发布,文件实体内容未作修改。
二、延长文件有效期依据
《广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77号)第三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规范性文件因行政管理需要仅作文字表述、管理部门名称调整等不涉及实体内容的简易修改,或者有效期届满拟继续实施但不作修改的,由实施部门依照本规定第十六条规定形成草案后,由制定机关主要负责人签发,并在有效期届满前依照本规定第二十七条规定重新发布”。
三、文件主要内容
文件由总则、受托管理机构、 投资领域、申报机构、审批程序、投资管理、退出机制、激励约束机制、监督检查、附则等10章共41条构成。本次文件因延长有效期而重新发布,仅第三十九条为明确该文件的实施时间,确定2024年9月19日起施行,有效期两年。除此之外,对广州市新兴产业发展引导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其他内容不做修改。
四、重新发布后的文件有效期
原《暂行办法》有效期至2024年9月18日,重新发布后的文件有效期延长至2026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