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广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实施了《广州市城市环境总体规划(2022-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该规划是在《广州市城市环境总体规划(2014-2030年)》(以下简称《原规划》)的基础上,面向美丽中国建设、碳达峰碳中和目标要求,结合我市经济产业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新形势、新要求,对我市中长期生态环境保护总体思路、发展目标和重点任务进行修编,是指导全市开展中长期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的战略性、纲领性文件。
一、规划修编背景
当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已进入加快绿色化、低碳化的高质量发展阶段,未来一段时间是美丽中国建设的重要时期。广州市正在积极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城市定位、能级进一步提升。未来一段时间,是广州市着力建设国际大都市、“美丽宜居花城、活力全球城市”,争创新时代高质量发展示范区的关键时期。新形势下支撑高质量发展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对《规划》提出了新要求。一是城市定位、能级进一步提升,需要以更高生态环境品质支撑国际大都市建设。二是城市发展战略进一步完善,规划定位、思路需进一步优化。三是城市空间格局进一步优化,生态环境空间格局需做进一步衔接。四是生态环境保护取得积极成效,规划导向和思路需随之调整。五是美丽中国建设步伐加快,规划内容需进一步完善。
二、规划修编特点
一是强调绿色性,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坚持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文明理念,围绕完善城市生态系统、促进绿色增长、推进绿色低碳循环发展做功课,确保区域生态环境功能不降低、质量不下降是修编工作的底线。
二是体现战略性,与时俱进、系统设计。规划以新发展理念为指引,面向美丽中国、双碳目标要求,统筹推进环境治污、质量改善、品质提升、低碳引领,全面融合减污降碳协同、应对气候变化、生物多样性保护等生态环境保护管理新思路、新要求,系统设计中长期生态环境保护路线图。
三是突出现实性,求真务实、问题导向。在生态优先的基础上,顺应广州市经济产业与城市建设的发展特征和时代需求,立足广州市主要污染物大幅削减、绿色清洁水平大幅提升,生态环境管理由污染物总量控制向环境质量提升转型的现实需求,确定生态环境管控思路,优化生态环境管控分区及管控要求,推动生态环境精准管理、高效管理,支撑广州市高质量发展。
四是强化协调性,统筹衔接、多方融合。落实绿美广州生态建设、制造业立市、再造一个新广州、“百千万工程”等重大战略,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工业产业区划、重大产业平台建设等工作有机融合,相互支撑,尊重生态环境管理现实需求,有序衔接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等管理要求,推动发挥生态环境管理的协同效应。
三、规划内容
《规划》由原来的十章44条,调整为十二章52条。在目标指标方面,提出了生态宜居、绿色低碳、环境优美、普惠共享等指标。在环境空间管控方面,与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工业产业区块做好衔接,在筑牢全市生态环境安全格局的前提下预留重大产业发展平台用地。在规划任务措施方面,从面向美丽中国建设、双碳目标要求,增加推动绿色低碳发展、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噪声污染防治、生态安全等内容。
(一)规划目标指标板块
《规划》紧扣美丽广州建设要求,全面落实党的二十大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将《原规划》提出的生态安全格局、环境资源、环境品质和环境公共服务4个方面21项指标,优化为生态宜居、绿色低碳、环境优美、普惠共享等4个方面25项指标。并提出到2035年,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广州全面建成。
(二)生态环境空间板块
环境战略分区方面。结合广州市城市建设发展形势与各区域主导生态环境功能,划分北部山水生态环境功能维护区、中部城市环境品质提升区、南部滨海生态保育调节区三大战略区,并对各环境战略分区的环境保护指引进行优化调整。
生态保护红线方面。与广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保持一致,相关管理规定遵从《关于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的通知(试行)》(自然资发〔2022〕142号)《关于印发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环境监督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环规生态〔2022〕2号)等国家、省相关管理规定。
生态环境管控分区方面。结合生态环境系统评价结果,将生态功能重要区、生态环境敏感脆弱区,以及其他具有一定生态功能或生态价值需要加强保护的区域纳入生态环境空间管控区。
大气环境管控分区方面。结合广州市大气污染排放特征与当前大气环境保护要求,划定环境空气功能区一类区、大气污染物重点控排区、大气污染物增量严控区,管控思路转变为重点治理与重点监管。
水环境管控分区方面。结合广州市水环境质量特点形势、污染排放特点,以及国家、省水环境治理要求,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管控区、重要水源涵养管控区、涉水生物多样性保护管控区、水污染治理及风险防范重点区,管控思路转变为重点治理、强化监管。
(三)重点任务板块
全面梳理国家、区域流域及广东省生态文明建设及生态环境管理新思想、新要求、新形势,结合广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形势与特征,以建设美丽中国城市样板为目标,以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作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的总抓手,按照统筹产业结构调整、污染治理、生态保护、应对气候变化的要求,系统优化生态环境保护中长期任务措施。优化后,任务部分由《原规划》的4章20条,调整为6章28条。
具体而言,在原框架的基础上,考虑绿色低碳引领需求,增加“推动绿色低碳发展”一章;考虑南沙新区的高标准规划需求,增加“推动南沙打造国际一流生态环境品质”一章;随新形势、新要求,将“强化环境风险防范”一章调整为“强化生态环境风险防范”,相关内涵从传统重点行业、重点领域风险防范扩展至生物安全、新污染治理、气候变化应对等内容;在其他相关章节中,注重体现“三水统筹”、陆海统筹、美丽河湖美丽海湾建设、细颗粒物与臭氧协同治理、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生物安全管理、新污染物治理、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等新要求、新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