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背景依据
(一)根据《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在铁路用地范围内划定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的,由铁路监督管理机构组织铁路建设单位或者铁路运输企业划定并公告。在铁路用地范围外划定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保障铁路运输安全和节约用地的原则,组织有关铁路监督管理机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国土资源等部门划定并公告。”
(二)根据《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铁路线路两侧应当设立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的范围,从铁路线路路堤坡脚、路堑坡顶或者铁路桥梁(含铁路、道路两用桥,下同)外侧起向外的距离分别为:(一)城市市区高速铁路为10米,其他铁路为8米”。
(三)根据《广东省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高速铁路隧道上方中心线两侧各五十米、高速铁路地下车站结构外沿线外侧起向外五十米的区域,一并纳入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范围”。
二、目标任务
加强白云机场T3交通枢纽轨道交通预留工程、广州至清远城际轨道交通广州白云至广州北段铁路线路、芳村至白云机场城际、广州东至花都天贵城际安全管理,明确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范围,保障铁路运输安全和畅通,预防安全事故发生,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三、主要内容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白云机场T3交通枢纽轨道交通预留工程等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的公告》共分为四个部分。
第一部分明确白云机场T3交通枢纽轨道交通预留工程、广州至清远城际轨道交通广州白云至广州北段铁路线路、芳村至白云机场城际、广州东至花都天贵城际铁路保护区范围。
第二部分明确了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范围内土地权属不变。
第三部分明确了铁路安全保护区与各职能控制区重叠区域属“双重保护区域”,在重叠区域作业,作业部门应依法办理相关审批程序。
第四部分明确了铁路沿线从事生产、生活或者其他活动的,应当遵守《铁路安全管理条例》《广东省铁路安全管理条例》。
四、利企惠民举措/有利举措
不涉及。
五、新旧政策差异
本公告主要根据《铁路安全管理条例》《广东省铁路安全管理条例》制定,不涉及出台新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