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政策制定背景
水利工程划界确权是依法保护水生态环境、水利工程和水资源的重要措施,是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重要职责,也是加强水利管理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水法及有关法律法规明确规定,水利工程管理范围的土地属国家所有,由水行政主管部门或水利工程管理单位使用管理。由于历史原因,一些水利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边界不清、水土资源产权不明,由此导致一些开发建设项目、生产经营活动随意侵占水利工程管理范围,违法建设、违法耕种、违法设障等现象时有发生,不仅干扰了正常的水事管理秩序,影响了水利工程安全,也破坏了水生态环境,导致水事矛盾纠纷多发。因此,开展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划界确权工作,明确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为依法行政、依法管好水利工程奠定基础,有利于水利工程的运行管理和安全。
二、政策制定依据
2014年1月水利部印发《水利部关于深化水利改革的指导意见》,要求强化河湖管理与保护,依法划定河湖管理和保护范围,开展河湖水域岸线登记。2014年8月水利部印发了《水利部关于开展河湖管理范围和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工作的通知》(水建管〔2014〕285号),要求2017年底前完成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直管的河湖管理范围和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2020年底前基本完成国有水管单位管理的其他河湖管理范围和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推进建立范围明确、权属清晰、责任落实的河湖管理和水利工程管理保护责任体系。
三、政策主要内容
《关于划定黄埔区河湖管理范围和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的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广东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广州市小型水库安全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为依据,规范河湖和水利工程的管理范围,明确管理界限,依法依规落实地方主体责任,明晰河道管理职责,保证水利工程政策运行和行洪安全,完善水治理体系。
四、具体规定及说明
(一)适用范围
全区河道湖泊(水库、泵闸)。
(二)禁止规定
禁止任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擅自在河湖管理范围内从事可能危及行洪及工程安全的建设活动,违者依法从严查处。
五、政策实施时间
本政策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