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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频解读】《从化区促进先进制造业发展扶持办法》

  • 2021-12-06
  • 来源:从化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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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频解读】广州市从化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从化区促进先进制造业发展扶持办法》的通


  一、出台背景

  为鼓励先进制造业企业来从化区投资,不断提高从化利用外资的质量和水平,同时发挥世界500强企业的龙头牵引作用,加快培育壮大一批主业突出、核心竞争力强、辐射带动作用大的企业,进一步增强对全区经济加快发展的支撑力。

  二、制定目的

  根据《广州市“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建议》,要全面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实施世界500强企业培育行动,催生更多单打冠军和独角兽企业。

  三、制定依据

  参考《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加快先进制造业项目投资建设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粤府〔2021〕21号)和《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广州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促进先进制造业发展办法的通知》(穗开管办〔2017〕4号),结合我区实际情况,我局拟定了《从化区促进先进制造业发展扶持办法》。

  四、主要内容

  (一)适用条件。1.连续十年入选世界500强的先进制造业企业。2.在从化区通过公开出让方式取得土地,并成立总部、区域性总部,或具有区域性总部功能的生产和营销基地的企业。3.企业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从化区,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承诺10年内注册及办公地址不迁离本区、不改变在本区的纳税义务、不减少注册资本。

  (二)项目落户奖励。对新设立的企业,实缴注册资本达到1亿元以上、2亿元以上、4亿元以上,且项目总投资10亿元以上,经认定分别给予500万元、2000万元、4000万元奖励。

  (三)先进制造业投资奖励。引进建设的立项总投资10亿元以上的先进制造业项目,项目投资已纳入统计的新增固定资产投资,并获得广东省或广州市加大制造业投资奖励的,按省市奖励的总金额给予1:1区级财政配套奖励,最高不超过5000万元。

  (四)升级奖励。鼓励企业产业升级,提高土地利用效率,支持企业退出从化区内低效工业用地,对新增总投资10亿元以上,并在本区内整体搬迁且投产的项目,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6000万元。

  (五)地方经济社会贡献奖励。投产后连续5年,按对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贡献部分的60%奖励给企业作为发展资金。

  (六)经营贡献奖励连续两年营业收入达到10亿元及以上且同比增长幅度达到8%以上、连续两年营业收入5-10亿元且同比增长幅度达到12%以上、连续两年营业收入1-5亿元且同比增长幅度达到15%以上的企业,且当年对本区地方经济发展贡献呈正增长的,按照其当年对本区地方经济发展贡献增量部分的20%予以奖励,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

  (七)产业联动发展奖励。鼓励企业(关联企业除外)完善产业链供应、互相采购、促进联动发展,符合本办法条件的企业购买区内企业生产的产品和服务,当年采购额达到1000万元以上的且营业收入同比正增长10%以上的,给予买方企业当年购买总额0.5%的奖励,每家企业全年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八)碳中和产业园奖励落实国家关于碳达峰、碳中和要求,提升能源综合利用效率,对符合国家、省、市碳中和标准,创建成为碳中和产业园的企业,经认定,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

  (九)对带动性强、地方经济发展贡献大的重点项目,经区政府同意,可实行“一事一议”的办法另行给予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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