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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频解读】广州市从化区人民政府关于广东粤电流溪河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成果的公告

  • 2021-12-09
  • 来源:从化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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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频解读】广州市从化区人民政府关于广东粤电流溪河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水利工程管理与

  为切实加强水利工程管理,充分发挥水利工程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广东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广州市水务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水利部关于开展河湖管理范围和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工作的通知》《广东省水利厅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广州市从化区人民政府发布了《广州市从化区人民政府关于广东粤电流溪河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成果的公告》(以下称《公告》),现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规定,国家所有的水工程应当按照国务院的规定划定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根据《广东省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工作指引(试行)》,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界组织实施过程中,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向社会公告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平面图及其有关管理要求。为规范水利工程管理,确保其管理与保护范围安全,制定与发布《公告》非常必要。

  二、制定目的

  《公告》的制定与发布有利于规范水利工程管理,确保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安全;是依法对水利工程开展安全监管,保障工程运行安全和效益发挥的重要基础工作。

  三、制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四十三条:国家对水工程实施保护。国家所有的水工程应当按照国务院的规定划定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

  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管理的水工程,由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商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划定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水工程,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规定,划定工程保护范围和保护职责。

  在水工程保护范围内,禁止从事影响水工程运行和危害水工程安全的爆破、打井、采石、取土等活动。

  2、《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三十五条:属于国家所有的防洪工程设施,应当按照经批准的设计,在竣工验收前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国家规定,划定管理和保护范围。

  属于集体所有的防洪工程设施,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规定,划定保护范围。

  在防洪工程设施保护范围内,禁止进行爆破、打井、采石、取土等危害防洪工程设施安全的活动。

  3、《广东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下列标准划定国家所有的水利工程管理范围:

  水库。工程区:挡水、泄水、引水建筑物及电站厂房的占地范围及其周边,大型及重要中型水库五十至一百米,主、副坝下游坝脚线外二百至三百米;中型水库三十至五十米,主、副坝下游坝脚线外一百至二百米。库区:水库坝址上游坝顶高程线或土地征用线以下的土地和水域。

  生产、生活区(包括生产及管理用房、职工住宅及其他文化、福利设施等)。按照不少于房屋建筑面积的三倍计算。

  四、主要内容

  根据广东粤电流溪河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水利工程的平面控制资料、高程控制资料、实测地形图和相关权属资料,广东粤电流溪河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划定了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并制定相关管理要求。

  五、具体规定

  (一)适用范围

  适应范围为广东粤电流溪河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水利工程的管理与保护范围。

  (二)管理规定

  1、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的土地和水域。国家建设需要征用管理范围内的土地,应当征得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2、在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1)兴建影响水利工程安全与正常运行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

  (2)围库造地;

  (3)爆破、打井、采石、取土、挖矿、葬坟以及在输水渠道或管道上决口、阻水、挖洞等危害水利工程安全的活动;

  (4)倾倒土、石、矿渣、垃圾等废弃物;

  (5)在江河、水库水域内炸鱼、毒鱼、电鱼和排放污染物;

  (6)损毁、破坏水利工程设施及其附属设施和设备;

  (7)在坝顶、堤顶、闸坝交通桥行驶履带拖拉机、硬轮车及超重车辆,在没有路面的坝顶、堤顶雨后行驶机动车辆;

  (8)在堤坝、渠道上垦植、铲草、破坏或砍伐防护林;

  (9)其他有碍水利工程安全运行的行为。

  3、在水利工程保护范围内,不得从事危及水利工程安全及污染水质的爆破、打井、采石、取土、陡坡开荒、伐木、开矿、堆放或排放污染物等活动。

  六、制定过程

  《公告》制定过程严格遵循上位法有关规定,遵守规范性文件制定要求,确保内容与现行上位法保持一致,不出现不符合上位法或者缺乏政策法规依据的情况。

  公告成果已征求区各有关单位意见并修改完善。为扩大公众参与度,保障该项工作的科学性、民主性、合法性,根据《广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广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规则》,2021年8月5日至15日,在广州市从化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征求公众意见,没有收到不同意见的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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