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制定背景
村务监督委员会是基层党组织领导下的农村基层民主自治的群众监督组织,负责村民民主理财,监督村务公开等制度的落实。近年来,省、市相继出台村务监督委员会等相关政策,且我区2017年制定并实施的《广州市番禺区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与《行政处罚法》(2021年修正)第九条、第十六条规定的行政处罚种类和设定不一致,为建立健全基层党组织领导下的村务监督机制,加强和规范我区村务监督委员会建设,制定《广州市番禺区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实施细则(2022年修订)》(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二、制定依据
该《实施细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1号)《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88号)《广东省民政厅 广东省监察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规则的通知》(粤民发〔2015〕92号)等法规政策文件规定。
三、主要内容
《实施细则》包含四个章节十八条和附件。
第一章总则,主要包括实施细则的设立依据,村务监督委员会的性质和工作职责,政府职能部门的职责等。明确村务监督委员会是基层党组织领导下的农村基层民主自治的群众监督组织,区民政部门、区纪委监委、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各镇街等单位在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中的职责。
第二章村务监督委员会的组成和推选,主要包括村务监督委员会的组成,任期,任职条件,推选方式,资格自行终止等。强调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原则上由非村民委员会成员的党组织纪委书记或纪检委员担,明确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由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在村民中推选或选举产生,并报镇街备案。
第三章村务监督委员会的管理,主要包括村务监督委员会具体履行的职责,工作制度,议事规则,工作补贴,培训教育,工作考核等。明确村务监督委员会六项工作职责,落实村务监督委员会日常办公实行“值班工作制”,保障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工作补贴,细化村务监督委员会每年工作绩效考核。
第四章附则,主要包括实施细则的解释部门,实施细则的施行日期。
附件包括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推选或选举票(式样)、村村务监督委员会当选结果报告单(式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