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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频解读】《花都区支持绿色金融创新发展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 2020-01-09
  • 来源:花都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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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频解读】《花都区支持绿色金融创新发展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一、出台背景及依据

  原《广州市花都区支持绿色金融创新发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于2017年7月10日印发实施,当时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建设正处于起步阶段,2017年花都区金融业增加值仅9342万元,而2019年1-9月全区金融业增加值已达到36.93亿元,两年间花都区金融业规模已取得极大发展。此外,各地对金融支持力度越来越大,出台的政策在奖励和扶持力度方面更有吸引力,原《实施细则》已不能满足当前金融工作实际需要。鉴于此,我区急需研究出台新的绿色金融支持政策。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报告关于现代金融发展的战略部署、第五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精神以及人民银行等七部委关于《广东省广州市建设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总体方案》、广州市委广州市政府《关于服务实体经济防控金融风险深化金融改革的实施意见》(穗字〔2018〕25号)、广州市政府《关于印发支持广州区域金融中心建设若干规定的通知》(穗府规〔2019〕1号)精神,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绿色金融改革创新,增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引进集聚各类金融要素和金融资源,加快推动我区金融业健康发展,在学习借鉴广州市、深圳市等城市以及黄埔区等功能区金融政策的基础上,该区金融局对《实施细则》进行了修订。

  本政策措施主要依据《广东省广州市建设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总体方案》(银发〔2017〕154号)、《关于服务实体经济防控金融风险深化金融改革的实施意见》(穗字〔2018〕25号)、《关于支持广州区域金融中心建设的若干规定》(穗府规〔2019〕1号)等文件并结合我区金融业实际制定。

  二、目标及任务

  研究出台花都区支持绿色金融创新发展的政策,深化绿色金融改革创新,增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引进集聚各类金融要素和金融资源,推动花都区金融业健康发展,加快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建设。

  三、主要内容

  《实施细则》主要从落户奖励、经营发展奖励、人才奖励、绿色金融业务补贴、风险补偿等方面提出了10条措施,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第一是适用范围。该条款明确了本政策适用的对象为符合花都区绿色金融发展要求,依法在花都区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并在花都区开展金融业务的各类金融机构、类金融机构以及金融相关机构。

  第二是落户奖励。该条款包括了对新设立或者迁入的金融机构、金融机构市级分支机构(地区总部)、金融市场交易平台、法人金融类控股(或集团)公司等4方面给予落户奖励,落户奖最高3000万元。

  第三是经营发展奖励。该条款对新设立或迁入花都区的各类金融机构按其对花都区地方经济发展贡献给予奖励,其中金融机构享受“三免两减七”(即:前三年按照其对花都区地方经济发展贡献的100%给予奖励,后两年按70%给予奖励),类金融机构和金融相关机构享受“两免三减五”。

  第四是人才奖励。该条款对符合条件的金融高级管理人员,按其上一年度个人所得税已缴税额超过按一定税率(金融机构的高级管理人员按15%,类金融机构的高级管理人员按25%)计算的部分给予奖励,并配发花都人才绿卡,为其提供子女入托入学、学习培训、医疗等优质服务。

  第五是人才公寓。该条款对符合条件的金融高级管理人员,可享受申请租赁或购置花都区人才公寓。

  第六是绿色信贷补贴。该条款对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区内银行获得绿色贷款的,按其贷款金融一定比例给予补贴,最高补贴100万,降低企业绿色贷款成本。

  第七是绿色保险补贴。该条款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投保绿色保险的,按保费30%给予补贴,每家企业每年最高补贴10万元。

  第八是绿色债券补贴。该条款对符合条件的机构或企业按其实际发行债券金额的1%给予补贴,每家机构或企业每年最高补贴100万元。

  第九是风险补偿。该条款对面向花都区企业开展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等绿色金融业务的本区金融机构,按其损失金额的20%给予风险补偿,最高100万元。

  第十是实施要求。该条款明确对获得相关奖励的企业应履行的相关要求。

  四、其他

  本实施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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