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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花都区应急管理局关于花都区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办理程序》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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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0-05-07
  • 来源:花都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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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修订的《花都区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办理程序》业经花都区司法局法制审核,2020年4月24日经花都区应急管理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20年5月7日印发,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一、修订背景

  2019年3月,根据花都区机构改革内容,花都区应急管理局正式挂牌成立;2019年8月12日,《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发布,并于2020年2月1日起实施。因此根据《关于集中开展涉及机构改革和证明事项清理等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花司〔2019〕34号)和《关于集中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补充通知》要求,花都区应急管理局对规范性文件《花都区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办理程序》进行了修订。

  二、修订过程

  (一)2019年8月25日前,根据机构改革内容、“兜底规定”和证明事项清理要求、《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AQ4128-2019),以及区委区府办“一门式、一网式”改革工作要求进行修订,形成《花都区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办理程序》(修订草案)。

  (二)2019年8月26日至9月15日,征求各相关职能部门意见,并网上公告征求公众意见,根据征集的修改意见形成《花都区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办理程序》(修订稿)。

  (五)2019年9月23日,《花都区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办理程序》(修订稿)经花都区应急管理局党组会集体审议通过。

  (六)2019年10月至2020年4月,对修订情况开展了调查研究,并形成了花都区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办理程序调研论证报告。经提交区司法局审查后,根据法制审核意见形成《花都区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办理程序》(终审稿)。

  (七)2020年4月底,《花都区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办理程序》(终审稿)经花都区应急管理局党组会集体审议通过,并于2020年5月7日正式印发,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三、主要修订内容说明

  《花都区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办理程序》主要分为两章,第一章内容为批发经营办理程序,第二章内容为零售经营办理程序。与原《花都区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办理程序》相比,主要修改了以下内容:

  (一)根据机构改革内容,将原区安全监管局修改为区应急管理局;

  (二)根据“兜底规定”和证明事项清理要求,删除“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等内容;

  (三)根据区委区府办“一门式、一网式”改革工作要求,所有行政审批事项已全部集中至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综合办证大厅统一受理,因此修改了窗口办理流程;

  (四)根据最新印发的行业标准《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AQ4128-2019),主要修改了《零售经营》申办条件中涉及消防器材、选址标准和存放量等方面的内容。

  图文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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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市花都区应急管理局

  2020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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