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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广州市花都区直播电商发展扶持办法 (2020-2022)》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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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0-08-20
  • 来源:花都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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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出台背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2018年8月3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推动电子商务跨越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穗府办函〔2019〕2号)、《广州市直播电商发展行动方案(2020-2022年)》,以广州打造直播电商之都为契机,大力发展电子商务新业态,助推直播电商资源集聚花都,赋能优势产业发展,推动商务创新引领,提出将花都打造成为“直播电商名都”的目标,结合花都区实际情况,区科技工业商务信息化局于2020年5月起草了《广州市花都区直播电商发展扶持办法》,业经花都区司法局法制审核,花都区委十四届第175次常务会议和区政府第16届12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20年8月*日印发,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二、适用范围

  本政策适用于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花都区行政辖区内的专业直播运营商、直播电商企业、直播电商基地及电商行业商协会组织,且未被列入“失信黑名单”。

  享受区重点招商项目扶持资金的直播电商企业,应承诺3年内不迁离花都区、不改变在花都区的纳税义务。享受本办法其他扶持资金的企业或电商行业商协会组织,应承诺2年内不迁离花都区、不改变在花都区的纳税义务。若扶持对象违反承诺,将追回已经发放的扶持资金。

  三、主要内容

  《广州市花都区扶持直播电商发展办法 (2020-2022)》共分为总体思路、发展目标、主要任务、保障措施4大部分,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部分“总体思路”。明确发挥综合优势,重点引进、培育一批头部网红、头部直播电商机构、MCN机构、网红带货达人,赋能实体企业,助力实体经济数字化转型。

  第二部分“发展目标”。明确以打造“直播电商名都”为目标,大力实施直播电商带动网络零售“十百千”倍增计划。

  第三部分“主要任务”。六大工程共17条措施,其中主体集聚工程3条,基地提质工程3条,建链补链工程1条,赋能融合工程5条,氛围营造工程2条,资金扶持工程3条。

  第四部分“保障措施”。明确直播电商领导小组、政策支持及营商环境。

  四、奖励标准

  (一)引进专业直播运营商。被认定为区重点招商项目的(以签订协议为准),则享受实缴注册资本和纳统年营业收入奖励。即申报对象实缴注册资本数(最低限额为1亿元且以每满1亿元为增量单位)的1%为奖励金额。如某直播电商经纪公司实缴注册资本数为5.5亿元,则获奖励金额为:5亿元X 1%=500万元,单个企业最高奖励1200万元。纳统年营业收入分为超5亿元、10亿元、20亿元三个层次,则按对地方经济发展贡献的50%、60%、80%三个档次给予奖励,如某直播电商服务机构纳统年营业收入为12亿元,对地方的经济贡献为1000万元,则获奖励金额为1000万X 60%=600万元,单个企业最高奖励不超1000万元。

  (二)重奖优秀网红主播。优秀网红主播是指为花都区“四上”企业年带货量超1000万、2000万、5000万元以上的主播(知名直播平台粉丝量50万以上,带货金额以统计部门的纳统数据为准),则可享受对应的10万、30万、50万元花都区购房奖励。如某知名网红张三为花都区“四上”企业年带货2200万,在满足购房条件情况下购买市场价300万元的房子,则个人只需出资270万元(300万-30万=270万元),并可优先享受人才公寓、入户指标、子女入学等人才政策。每年评选10名“花都网红”,给予按市场价70%租购人才安居用房的奖励(参照广州市花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四部门联合印发的《广州市花都区重点产业人才购买商品房奖励办法》执行)。

  (三)鼓励创优评级。获评国家、省、市电商示范企业和各大直播电商平台官方认证的MCN机构及对地方经济有突出贡献的直播电商企业,可享受直播电商企业奖励。企业获奖要求:1、当年营业收入同比增长5%以上、纳税总额超1000万元且达到所在区域每亩对经济发展贡献基数要求的存量直播电商企业,最高给予对地方经济贡献较上年增长部分30%的奖励;对年销售额首次突破10亿元、20亿元的直播电商企业,分别最高给予50万元、100万元奖励。上述奖励按照就高不就低、不重复奖励原则予以支持(单个企业最高500万元),全部用于企业奖励高管和骨干,按高管和骨干个人所得税已缴税额超过其按应纳税所得额的15%计算的税额部分给予奖励。2、新设立或新迁入区内占用产业用地的绿色企业,以企业与政府在招商协议中约定的每亩对经济发展贡献为基数,超过基数部分最高按其对地方经济发展贡献的30%给予奖励;对新设立或新迁入区内非占用产业用地(对地方经济发展贡献高于200万元/年)的绿色企业,最高按其对地方经济发展贡献的30%给予奖励。上述奖励优先用于企业奖励高管和骨干,按高管和骨干个人所得税已缴税额超过其应纳税所得额的15%计算的税额部分给予奖励。

  (四)扶持一批示范性强的直播电商基地。经国家、省、市认定的直播电商产业园区(基地),花都区一次性最高分别给予运营方50万元、30万元、20万元的奖励(按照从高不重复的原则执行)。如某直播电商产业园区获评市直播电商产业园区(基地),奖励金额为20万元。该园区又获评省级直播电商产业园区(基地),则按省级奖励金额30万元增加奖励金额10万元。

  (五)探索一批直播电商政策试点。在经区评定的直播电商基地试点实施物业分层分栋确权,支持基地招商和融资,探索直播电商供应链金融。例如某园区或者基地拥有物业独立产权,通过基础设施改造,符合直播基地标准,入驻园区的直播电商生态链优秀企业有物业产权需求和融资需求,园区或者基地和相关企业经政府评定后,可试点实施物业分层分栋确权,支持基地招商和融资,探索直播电商供应链金融,打造建立可持续发展的直播电商生态体系。

  (六)实施直播电商氛围营造工程。支持行业商协会在本区举办或承办具有行业影响力的重大活动(直播电商博览会、高峰论坛会议等),经认定,根据其规模、影响力,按照活动实际发生费用的30%给予最高不超过30万元活动补贴。通过政府指导、协会组织的方式,联动各大直播电商平台,每年评选10名“花都网红”、十大“花都优秀直播电商”,颁发证书,树立行业标杆,营造良好直播电商产业发展氛围。如某电商协会举办或者承办市、区举办的直播电商带货活动或者直播电商论坛会议,协会垫支活动费用100万元,给予30万元活动费用补贴。

  五、奖励申报

  直播电商发展领导小组(以广州市花都区科技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为主并负责召集)负责统筹扶持办法的组织实施有关工作,每年发布扶持资金申报指南,明确申报事项、条件、程序等,并负责组织申报材料的受理、审核,征求相关职能部门意见,委托第三方机构评审,政府官网公示,局党组会议研究,提交区政府审定等工作。

  当年度申报的扶持资金,由区科技工业商务信息化局根据评审结果编制扶持资金使用计划,列入区科技工业商务信息化局下一年度部门预算,在下一年度由区财政局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拨付资金。

  广州市花都区科技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

  2020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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