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音频解读】《广州市黄埔区农村集体资产交易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 2022-06-15
  • 来源:黄埔区
  • 分享到
  • -

  

《广州市黄埔区农村集体资产交易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一、修订背景和理由

  《广州市黄埔区农村集体资产交易管理细则》(穗埔府规〔2018〕16号)于2018年9月7日由区政府印发实施。根据《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广州开发区管委会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穗埔府规〔2019〕18号)的要求,《广州市黄埔区农村集体资产交易管理细则》(穗埔府规〔2018〕16号)因仅涉及职责调整,被纳入“拟统一修改”的目录,我区严格按照行政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工作要求,针对有关单位职责调整修改了有关条款,《广州市黄埔区农村集体资产交易管理细则》(穗埔府规〔2019〕20号)于2019年11月26日由区政府印发实施。

  为深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进一步规范农村集体资产交易行为,确保农村集体资产交易过程公开、公平、公正,维护基层社会和谐稳定,促进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政策文件精神,结合近年来《广州市黄埔区农村集体资产交易管理细则》的执行情况和管理的实际需要,原有制度文件已不能完全适应我区农村集体资产交易管理的需要,需要予以修订。

  二、主要依据

  (1) 《中国共产党农村工作条例》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3) 《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4)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的若干意见》

  (5)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引导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健康发展的意见》

  (6)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

  (7)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做好“三农”工作的若干意见》

  (8) 《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意见》

  (9) 《广东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

  (10) 《广东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规定》

  (11) 《广东省林地林木流转办法》

  (12) 《广州市农村集体资产交易管理办法》

  (13)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的指导意见》

  (14) 《广州市进一步深化改革强化农村集体“三资”监管的实施意见》

  (15) 《广州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委员会关于印发广州市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管理办法的通知》

  三、主要目标

  为进一步规范本区农村集体资产交易行为,确保交易过程公开、公平、公正,保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股东合法权益,促进集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维护农村和谐稳定。

  四、框架和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分六章,共四十七条,第一章为总则,第二章为工作机构及其职责,第三章为交易方式及保证金,第四章为交易程序,第五章为交易管理与监督,第六章为附则。

  五、修改内容

  主要对原《广州市黄埔区农村集体资产交易管理细则》的部分章节、条款进行了细化、修改和完善,修改内容主要包括如下几方面:

  一是进一步完善《管理办法》的适用范围。结合农村集体资产交易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及新问题,进一步细化《管理办法》的适用范围,一是明确以与他人合作经营为目的而设立且非以农村集体资产出租、发包作为主要营业收入来源的独资企业的资产交易行为及管理活动不适用于本《管理办法》;二是为进一步提升资产交易效率,明确涉及财政资金参与集体资产交易活动且属于公益性质项目,已按政府采购流程完成交易活动的,农村集体无须再就该资产通过“三资”平台开展交易活动。

  二是取消新龙镇交易中心和农村集体交易站。为了进一步提升集体资产交易服务水平,按照《广州市进一步深化改革强化农村集体“三资”监管的实施意见》中“建立全市统一的监管平台”中关于“逐步取消村、社两级交易机构”的要求及《黄埔区关于进一步提升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工作方案》关于“取消镇、村交易机构,建立起‘村(社区)管理、镇街监督、区级服务’的集体资产交易服务新模式”的要求,《管理办法》取消了新龙镇交易中心、农村集体交易站两级交易机构,保留区级资产交易服务机构,防止拆分集体资产交易项目,保障集体资产交易的公开及公平。

  三是全面推广电子竞价交易。按照《黄埔区关于进一步提升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工作方案》中关于全面推广电子交易的工作要求和新冠肺炎疫情常态防控减少人员聚集有关工作要求,2020年-2021年期间,我区全面推广农村集体资产电子竞价方式,电子竞价方式不仅提高资产交易效率,有效减少交易工作存在的围标、串标行为,同时保障疫情期间交易活动的正常开展,维护农村集体合法权益,因此本次修订明确农村集体资产除符合协商谈判方式交易外,其他资产项目优先采取电子竞价方式,进一步提高资产交易效率,确保农村集体资产交易的公平性。

  四是放宽申报项目交易意向及交易申请的期限。按照目前我区城市更新的实际情况,农村集体3 年内通过城市更新获得的集体物业将呈现快速增长的趋势,为降低全区大量集体物业同时招商面临的空置风险,提升集体物业的整体价值和经济效益,保障农村集体的合法权益,提前谋划集体物业招商、产业导入等极具重要性与紧迫性。因此本办法针对规模较大、需综合考虑物业经营业态、方向、规模等因素的,放宽申报项目交易意向、交易申请事项的办理时间,由原有提前2年调整为3年,为规模较大农村集体复建项目预留足够的招商时间和协商洽谈的空间,确保农村集体资产引入更为优质的企业,促进农村集体资产经营向产业化、专业化升级转变,确保农村集体资产保值增值。

  五是明确农村集体资产交易前评估工作。按照《广州市进一步深化改革强化农村集体“三资”监管的实施意见》中关于“实施农村集体资产评估制度”的要求,《管理办法》建立前置评估程序机制,明确充分发挥资产评估作用,为农村集体民主决策提供科学合理的参考,促进农村集体资产经营决策的科学化、规范化,维护农村集体资产交易的公允性。

  六是规范民主决策管理。根据《广东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广东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规定》等有关民主决策的要求,结合我区农村集体资产交易过程中遇到的实际情况,发现部分农村集体对于集体资产交易对应履行的民主决策程序了解不够清晰,导致在办理资产交易申请过程中出现民主决策履行不充分等问题,影响交易效率,本次修订《管理办法》明确规范民主决策程序,确保民主决策的真实性。

  七是删除农村集体资产交易不良行为名单有关内容。根据《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有关文件精神,为了更大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增强发展动力,现将农村集体资产交易不良行为名单有关内容删除,进一步保障各交易主体的公平性,确保交易行为公开、公平、公正。

相关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
关注 · 广州政府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