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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频解读】《广州市黄埔区旧村改造村集体经济组织决策事项表决实施指引》文件解读材料

  • 2022-08-30
  • 来源:黄埔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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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黄埔区旧村改造村集体经济组织决策事项表决实施指引》 文件解读材料

  为贯彻落实《中共广州市委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城市更新工作推进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穗字〔2020〕10号)“优化村民议事规则,提高集体表决效率”的相关要求,进一步规范我区旧村改造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表决事项,保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科学稳妥有序推进我区旧村改造,我局制定了《广州市黄埔区旧村改造村集体经济组织决策事项表决实施指引》。具体解读如下:

  一、编制依据

  为进一步规范旧村改造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表决事项,依据《广东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89号)、《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三旧”改造标图入库和用地报批工作指引(2021年版)>的通知》(粤自然资函〔2021〕935号)、《中共广州市委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城市更新工作推进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穗字〔2020〕10号)、《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的指导意见》(穗府〔2019〕11号)、《广州市旧村改造村集体经济组织决策事项表决指引》(穗建规字〔2021〕5号)等相关政策,制定本工作指引。

  二、主要内容

  《实施指引》正文共有九条,其中:第一条是关于旧村改造意愿的表决事项,第二条是关于项目实施方案的表决事项,第三条是关于引入合作意向企业和合作企业招商文件的表决事项,第四条明确了单个经济社(自然村)作为改造主体进行改造的或多个经济社(自然村)联合作为改造主体进行改造的表决要求,第五条明确了经济联社(行政村)的用地或集体物业与经济社(自然村)的用地或集体物业联合参与改造的表决要求,第六条是关于村集体经济组织召开成员大会和成员代表大会的参加人数要求,第七条鼓励村集体在表决工作中引入公证程序,并可同步表决多个事项,第八至第九条为指引有效期和其他附则内容。

  三、重点内容解读

  一是《指引》明确改造意愿表决事项的表决通过比例为80%,保障了村民在旧村改造过程中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有助于减少旧村改造项目后期的矛盾纠纷,有利于旧村改造工作顺利推动。

  二是《指引》结合我区旧村改造工作实践,明确了合作意向企业和合作企业引入和退出、合作意向企业转为合作企业的表决要求,能够进一步规范我区旧村庄改造过程中合作企业管理工作。

  三是《指引》规定单个经济社(自然村)作为改造主体进行改造、多个经济社(自然村)联合作为改造主体进行改造、经济联社(行政村)的用地或集体物业与经济社(自然村)的用地或集体物业联合参与改造的表决要求,切实解决实际工作中反映出来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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