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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图读懂】《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涉及危险化学品使用企业项目引进及储存安全管理办法》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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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0-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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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策解读】《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涉及危险化学品使用企业项目引进及储存安全管理办法》的解读.jpg

 一、制定背景

  危险化学品几乎是每家生产企业的必需要用到的原料或者要使用的物品,企业普遍使用危险化学品,储存仓库有限,危险化学品的储存问题是一个地区尤其是经济发达地区的普遍问题。危险化学品使用和储存问题已成为黄埔区招商引资和企业发展的瓶颈,也已成为黄埔区经济社会发展的瓶颈。为了积极响应国家《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省委深改委印发的《广州高新区(黄埔区)建设广东省营商环境改革创新实验区实施方案》的政策,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法治化的营商环境,黄埔区先行先试,急需实事求是地解决招商引资和企业发展中危险化学品使用和储存的问题。同时,深刻吸取天津港“8.12”特大火灾爆炸事故、江苏响水“3.21”特别重大爆炸事故等涉及危险化学品的事故教训,认真贯彻落实安全发展理念,解决本区项目引进和现有涉及使用危险化学品企业的储存安全管理问题。为落实安全发展理念,营造营商环境,管控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防范事故,制定《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涉及危险化学品使用企业项目引进及储存安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二、主要内容

  (一)关于工业园区配套建设危险化学品仓储设施本区工业园区(包括科技创新园、科技企业孵化器、加速器、摩天工厂建筑群等)有条件的,应规划建设服务工业园区企业的危险化学品仓储设施。工业园区配套建设危险化学品仓储设施是非常必需的。《广州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第五条:禁止在危险化学品产业集中区(化工园区)以及危险化学品卸载基地外新建、扩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但……危险化学品使用企业的配套项目除外。国家相关文件要求禁止在化工园区外新建、扩建危险化学品生产项目,新的化工建设项目必须进入产业集中区或化工园区。即:新的危化品储存项目没有强制要求进化工园区,而是进产业集中区或化工园区。本区工业园区即为产业集中区,工业园区建设服务工业园区企业的危险化学品仓储设施,属于危险化学品使用企业的配套项目,也符合《广州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第五条规定。

  (二)关于用地企业项目引进时是否使用危险化学品承诺及申报目前存在企业招商引资时承诺未使用危险化学品,但实际投产时却使用了大量的危险化学品的情况。由于企业已建成,无法满足危险化学品储存要求的客观条件,企业生产难于正常进行,政府部门进行监管时有很大难度。《办法》规定本区引进用地企业项目初次洽谈或了解经济指标时,投资方应如实向项目引进部门递交本项目是否使用危险化学品的承诺书。涉及使用危险化学品的用地企业项目,投资方需同时向项目引进部门如实申报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名称、日使用量、年使用量、最大储量、储存场所以及涉及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工艺等资料等,项目开工建设前承诺和申报内容发生变化的,应重新承诺和申报。项目引进部门应将承诺和申报资料与相关部门共享。如投资方有虚假承诺和申报的情况,经相关部门核实后,依照《广州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规定》纳入失信信息,并依法采取惩戒措施。本条旨在规范化企业引进时,从源头上杜绝因企业虚假申报而造成安全隐患的情况发生。

  (三)关于项目储存场所设立及条件。这是指引企业在招商时规划危险化学品专用储存场所以及以后管理的关键问题。企业什么情况设立什么储存场所,从企业安全、企业成本及土地利用等方面都是至关重要。《办法》规定了独立的甲类专用仓库、中间仓库、危险化学品储存柜的匹配条件,既是规范企业的行为,也是给企业的指引。

  (四)关于孵化器等工业园区出租场地危险化学品管理要求。科技创新园、科技企业孵化器、加速器、摩天工厂建筑群等(在此统筹工业园区)是黄埔区高速发展的新业态,使用危险化学品十分普遍且存在较大安全隐患。《办法》规定了本区科技企业孵化器等工业园区等出租场地招商引进的项目,入园企业或承租单位应每年向园区经营单位或园区出租单位递交本项目是否使用危险化学品的承诺书。涉及使用危险化学品的项目,入园企业或承租单位需同时向园区经营单位或园区出租单位如实申报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名称、日使用量、年使用量、最大储量、储存场所以及涉及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工艺等资料等,园区经营单位或园区出租单位应汇总提交给属地街镇应急管理机构。涉及使用危险化学品的项目,园区经营单位或园区出租单位与入园企业或承租单位签订的专门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租赁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中,应明确双方危险化学品管理责任;园区经营单位或园区出租单位应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对入园企业或承租单位的危险化学品管理等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问题的,应当及时督促整改。

  (五)现有企业设立独立专用仓库问题现有企业确实需要危险化学品仓库,其企业本身可以在企业内部布置方面解决,但由于在企业建厂时没有这方面规划、审批,一直以来,要增加建设专用仓库存在障碍。为解决企业生产需要,营造营商环境,本区应大力支持企业建立自有的符合规范要求的危险化学品独立专用仓库。《办法》规定了现有危险化学品使用企业未设立独立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的,鼓励设立符合规范要求的独立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设立独立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应聘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设计,并按照规定报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进行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或者备案。

  (六)危险化学品储存柜要求在风险可控和遵守国家相关规定的条件下,危险化学品储存柜使用,是解决我区众多中小企业、生物制药企业、研发企业等需要使用危化品而无法设立专门危险化学品仓库的途径。在允许企业使用危险化学品储存柜时,如何规范和监管至关重要。参考了国际上的做法和其他省市的个别要求,《办法》规定了危险化学品储存柜制作要求、使用条件、设置条件、存放要求等。

  三、关键词解释

  本办法中下列用语的含义:

  项目引进部门:是指本区通过招商或其他方式牵头引进企业项目的部门。

  专用仓库:是指用于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专用仓库、专用场地或者专用储存室。

  独立专用仓库:是指单独设置并与其他建筑保持国家标准规定的安全距离的专用仓库。

  中间仓库:是指为满足日常连续生产需要,在厂房内存放从仓库或上道工序的厂房(或车间)取得的原材料、半成品、辅助材料的场所。

  危险化学品储存柜:是指用于储存易燃液体、可燃液体、腐蚀性液体、毒害品、压缩气体气瓶等危险化学品的柜体,包括易燃液体储存柜、可燃液体储存柜、腐蚀性液体储存柜、毒害品储存柜、压缩气体气瓶储存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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