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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图读懂】《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关于横沙旧村改造项目剩余地块(除一、二期以外的地块)改造的通告》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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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0-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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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关于横沙旧村改造项目剩余地块(除一、二期以外的地块)改造的通告》的解读.jpg

  横沙旧村项目剩余地块(除一、二期以外的地块)改造范围内房屋权属人同意《横沙“城中村”拆迁安置补偿方案》且签订补偿安置协议的已超过90%。项目改造主体广州兆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近期拟启动改造的搬迁建设工作。为加快推进横沙旧村项目改造工作,我局参照《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关于火村旧村项目三期改造的通告》,代区政府草拟了《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关于横沙旧村项目剩余地块(除一、二期以外的地块)改造的通告(稿)》,现就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四至范围

  横沙旧村项目改造范围地块位于黄埔区丰乐北路两侧,护林路以南,大沙东路以北,港湾北路两侧(横沙旧村改造范围内),包括:2A、2B、2C、2D、3A-2、3B-2、4A、4D、3C、3D、3E、3F地块(复建区);2A、2B、3A、3B、3E、3F、4B、4C、4D、5地块(融资区),改造范围面积约49.78公顷。

  二、实施主体

  《关于明确横沙城中村改造实施主体的函》(埔府函〔2009〕139号)和《关于明确横沙城中村改造实施主体的函》(穗旧改函〔2010〕318号)已明确由广州兆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责实施改造。

  三、通告内容

  该《通告》主要内容共有八条,包括:第一条是明确横沙旧村项目剩余地块(除一、二期以外的地块)四至范围;第二条是明确项目改造实施主体;第三至第五条是明确改造范围内的有关单位和个人需要支持和配合改造的有关工作及安全文明施工要求;第六条是明确各职能部门应履行的职责和市政线路管道迁改要求;第七条是明确对违反本通告的有关法律后果;第八条是明确通告施行的有效期限。

广州开发区城市更新局

2020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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