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解读提纲
(一)《实施细则》制定的原则是什么?
(二)《实施细则》的奖励扶持范围?
(三)《实施细则》奖励扶持对象如何确定?
(四)《实施细则》奖励扶持资金如何兑付?
(五)《实施细则》中扶持条款与区内其他政策事项重
复时如何规定?
(六)《实施细则》资金用途如何规定?
(七)《实施细则》的有效期如何规定?
二、问题解答
(一)《实施细则》制定的原则是什么?
答: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以及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结合国家和省市有关民营经济发展政策措施,根据《关于大力支持民营及中小企业发展壮大的若干措施》(穗埔字〔2018〕12号),为便于政策实施,明确相关条款具体内容及操作规范,结合本区实际,我局制定《广州市黄埔区口岸局 广州开发区口岸局关于贯彻落实<关于大力支持民营及中小企业发展壮大的若干措施>的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围绕提升货物通关便利化水平,鼓励、支持民营及中小企业在黄埔口岸开展跨境贸易活动,营造更加高效、便捷、优惠的口岸营商环境。
(二)《实施细则》的奖励扶持范围?
答:本细则适用于企业工商注册地(机构核准登记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及其受托管理和下辖园区(以下简称本区)范围内,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的民营及中小企业。
(三)《实施细则》奖励扶持对象如何确定?
答:本细则面向民营企业及中小企业。
民营企业是指除国有及国有控股以外的内资企业。具体包括集体企业、股份合作企业、集体联营企业、其他联营企业、其他有限责任公司(剔除国有控股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剔除国有控股企业)、私营独资企业、私营合伙企业、私营有限公司、私营股份有限公司、其他内资企业。
中小企业是指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划型的企业。
(四)《实施细则》奖励扶持资金如何兑付?
答:区内民营及中小企业,按区政务服务中心政策兑现窗口通知的时间,向政策兑现窗口提出申请,区政策研究室负责形式审核,区口岸管理部门负责实质审核。主要程序如下:
1.申请人在政策兑现服务信息系统注册通过后,申请事项预审。“政策兑现”窗口对事项预审通过后,申请人按照办事指南要求带齐纸质材料到“政策兑现”窗口递交,正式提出申请;“政策兑现”窗口经办人员对纸质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后,予以收件;
2.对材料齐备的政策兑现申请,区政策研究形式审核通过后,转送业务主管部门进行实质审核;对于形式审核未通过或需要补正申请材料的,5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
3.业务主管部门实质审核通过后,政策研究室通知申请人前往“政策兑现”窗口,提交申请资金拨付的函、收据等资料,同时将《政策兑现事项受理回执单》交回“政策兑现”窗口。政策研究室收齐上述材料后转交业务主管部门;
4.业务主管部门收到申请人提交的申请资金拨付的函、收据后,办理资金核拨手续;
5.区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中心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五)《实施细则》中扶持条款与区内其他政策事项重复时如何规定?
答:符合本细则规定的同一事项或同一项目,同时又符合本区其他扶持政策规定(含上级部门要求区里配套或负担资金的政策规定)或重点项目扶持规定的,按照从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扶持;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六)《实施细则》资金用途如何规定?
答:本意见及本细则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应当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严格执行财政资金管理制度。本意见及本细则资金直接划拨至企业基本账户上。企业获得奖励金的涉税支出由企业承担。禁止各类中介机构或者个人非法截留、挪用、套用、冒领奖励资金。因奖励金引起的税收,由企业或个人按国家规定自行全额承担。对违反本意见及本细则规定截留、挤占、挪用、滥用奖励资金的企业,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进行处罚,并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七)《实施细则》的有效期如何规定?
答: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与《中共广州市黄埔区委 中共广州开发区工委 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 广州开发区管委会关于大力支持民营及中小企业发展壮大的若干措施》(穗埔字〔2018〕12号)一致。有效期届满或有关法律、法规、政策依据发生变化,将根据实施情况予以评估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