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规范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及其受托管理和下辖园区内新建、改造提升创客空间及引进国际创客实验室资助项目管理工作,根据《广州开发区、黄埔区创客空间认定和扶持办法》(穗开管办〔2016〕31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广州开发区科技创新局制定了《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新建改造提升创客空间及引进国际创客实验室资助项目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现就有关问题解读如下:
一、《细则》面向谁实施?
《细则》主要面向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及其受托管理和下辖园区范围内的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创客空间(不含试点)。
二、《细则》主要规定了什么内容?
《细则》主要规定了新建改造提升创客空间及引进国际创客实验室资助的申报条件、申报材料、申报流程和资助方式,以及具体责任部门。
三、《细则》主要修订了哪些内容?
《细则》相对原《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新建改造提升创客空间及引进国际创客实验室资助项目管理实施细则》(穗开科〔2017〕5号)的修改内容主要是:将原定的每年选取1个示范主题改为不超过3个。
四、如何申报《细则》涉及的资助?
留意广州开发区科技创新局每年公布的申报指南,并根据指南要求进行申报。
有意申报的单位可先电话咨询广州火炬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孵化器发展部。
电话: 32290813,32290270
地址:广州科学城揽月路80号科技创新基地服务楼706室
五、项目资助金额如何确定?
申报单位根据申报指南要求,提供项目的专项审计报告,广州开发区科技创新局将委托专家对项目完成情况及审计报告进行评审核查,并建议项目资助金额,由广州开发区科技创新局审议后最终报区政府、区管委会审批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