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解读提纲
(一)《实施细则》制定的背景是什么?
(二)《实施细则》的奖励扶持范围?
(三)《实施细则》奖励扶持对象如何确定?
(四)《实施细则》奖励扶持资金如何兑付?
(五)《实施细则》中扶持条款与区内其他政策事项重复时如何规定?
(六)《实施细则》资金用途如何规定?
(七)《实施细则》的有效期如何规定?
二、问题解答
(一)《实施细则》制定的背景是什么?
答:工业互联网作为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深度融合的产物,日益成为新工业革命的关键支撑和重要基石。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深入实施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战略,系统推进工业互联网基础设施和数据资源管理体系建设,把工作互联网作为基础设施建设重点打造。工业互联网发展事关未来10-15年工业操作系统、工业大数据核心主导权之争,事关地区乃至国家制造业竞争优势的确立、巩固和强化,打造本土工业互联网平台时间紧迫、任务艰巨、使命伟大。国务院、广东省政府先后出台了深化“互联网+先进制造业”发展工业互联网实施意见和政策措施。2017年11月21日,我区与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广州市政府签署协议,三方深入合作,以广州开发区为试点,打造广东省工业互联网产业示范基地,全面促进制造业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服务化转型升级,为全省工业互联网发展提供试点经验和示范引领。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加快建设制造强国,加快发展先进制造业,推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战略部署,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互联网+先进制造业”发展工业互联网的指导意见》(国发〔2017〕50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深化“互联网+先进制造业”发展工业互联网实施方案及配套政策措施的通知》(粤府〔2018〕23号)、《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广州市人民政府 广州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共建广东省工业互联网产业示范基地战略合作协议》内容,大力推动我区工业互联网产业发展,推动全产业链条要素整合优化和产业生态体系重构,全面促进制造业向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服务化转型升级,为全省工业互联网发展提供试点经验和示范引领,结合我区实际,起草了《发展办法》。
(二)《实施细则》的奖励扶持范围?
答:《发展办法》适用于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及其受托管理和下辖园区(以下简称本区)范围内,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的工业制造业企业、工业互联网服务商或机构,并签订相关承诺书。
(三)《实施细则》奖励扶持对象如何确定?
答:《发展办法》所称工业互联网服务商是指面向工业互联网提供技术解决方案和相关服务的供给侧企业,包括但不限于工业互联网平台、工业互联网网络、工业互联网安全等领域相关的技术供应商、行业应用解决方案供应商,以及咨询、诊断、评估等专业服务的企业或单位。《发展办法》所称工业互联网机构是工业互联网产业联盟或协会等社会组织。
经认定的工业互联网服务商、机构资格有效期自认定名单公布之日起生效,有效期到《发展办法》有效期截止之日。通过资格认定的企业,在《发展办法》有效期内发生的行为,均可按照《发展办法》相关规定进行奖励申请和兑现。
(四)《实施细则》奖励扶持资金如何兑付?
答:本细则涉及的政策兑现事项采用“一门受理、内部流程、集成服务、限时办结”政策兑现办理模式。区政策研究室负责形式审核和跟踪督办,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及相关主管部门负责实质审核。审核通过的奖励(补助)申请,由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及相关主管部门按程序进行资金拨付。申请本办法奖励(补贴)的机构,按区政务服务中心政策兑现窗口通知的时间要求按时提交申报材料,逾期不申请视同自动放弃。
(五)《实施细则》中扶持条款与区内其他政策事项重复时如何规定?
答:符合《发展办法》规定的同一事项或同一项目,同时又符合本区其他扶持政策规定(含上级部门要求区里配套或负担资金的政策规定)或重点项目扶持规定的,按“从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扶持,企业只可以选择其中一种扶持进行申报。
(六)《实施细则》资金用途如何规定?
答:《发展办法》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应当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严格执行财政资金管理制度,并接受区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
《发展办法》涉及的事项资金直接划拨至企业基本账户。严禁各类中介机构或者个人非法截留、挪用、套用、冒领奖励资金。因奖励金引起的税收,由企业按国家规定自行全额承担。对违反《发展办法》规定截留、挤占、挪用、滥用奖励资金的企业,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进行处罚,并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七)《实施细则》的有效期如何规定?
答:本细则从公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与《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促进工业互联网产业发展办法》(穗埔府规〔2019〕9号)一致。有效期届满或有关法律、法规、政策依据发生变化,将根据实施情况予以评估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