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政策解读】《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办法实施细则》的解读

  • 听全文
  • 2020-05-18
  • 来源:黄埔区
  • 分享到
  • -

  一、修订背景

  2019年3月,区文化广电旅游局根据区政府、管委会印发的《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办法》(穗埔府规〔2018〕15号,以下简称《办法》),组织编制并发布《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办法实施细则》(穗埔文广新规字〔2019〕1号,以下简称“原细则”)。

  原细则实施以来,有效促进了黄埔区文化创意产业发展,集聚了文化创意人才和企业,切实推动了《办法》落地实施。但因政策首年实施,原细则在实际兑现过程中存在一些不足,区文化广电旅游局在完成2019年政策兑现工作后,立即着手开展对原细则的修订工作。2020年5月15日,经区政府、管委会同意,正式印发修订后的《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办法实施细则》(穗埔文广旅规字〔2020〕1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二、修订内容

  区文化广电旅游局参考原细则收到的咨询问题和有关专家意见及建议等,规范、完善相关条款表述、材料说明,并根据《实施细则》首年实施过程中反映出的问题、遇到的特殊情况等,调整有关条款内容,使政策更切合实际及文化企业需求,同时结合辖区文化产业发展实际及发展需要,适度扩大政策扶持面等,吸引更多文化人才、文化项目、文化企业入驻我区,更有效推动《办法》落地实施,促进辖区文化产业发展。《实施细则》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一)精炼细则文字表述

  针对《实施细则》全篇进行了格式调整和内容提炼,不再重复赘述《办法》原文,而是整合《办法》内容,直接解释申请相关奖励的说明、要求、条件等,与区其他政策保持统一,也使《实施细则》更简洁易懂。

  )细化文化人才标准

  文化人才工作室或文化创意项目奖励中,对“国内文化人才”认定范围进行细化,增加国家相关部委认定的文创类人才、中国文学艺术界联合会评比的人才,以及非遗类文化人才;进一步强调文化人才工作室、文化创意项目扶持资金需专款专用、专账核算,强化扶持资金管理。

  )优化“同比增长”说明

  认定企业或机构(营收高增长)奖励中,不再要求同比增长所比对的上上年度应为完整会计年度,对于上上年度已在我区成立6个月以上的企业或机构,可按年度营业收入月均折算申请奖励,年度营业收入同比增长计算方式更为科学、合理。

  )深化文化园区管理

  园区奖励中,要求园区运营机构在当年6月1日前汇总上一年度园区(基地)内文化创意企业的入驻数据及营业收入数据并提交至我局,便于深入掌握各园区发展情况,加强我区对区内园区、园区对园内企业的管理。

  )强化实体书店扶持

  文化创意书店奖励中,适当放宽书店经营时长限制,对于已在本区正常营业半年以上的符合条件的文化创意书店,分两个阶段兑付奖励资金,以更好地支持实体书店发展。

  )简化政策兑现流程

  调整“当年兑付上一年度认定的扶持资金”的兑现方式,并将政策扶持项目全面纳入我区政策兑现窗口统一办理,简化政策兑现流程,实现当年申请当年兑现,提高扶持政策兑现效率。

  三、有关说明

  本《实施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1年9月6日。原《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办法实施细则》(穗埔文广新规字〔2019〕1号)同时废止。

相关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
关注 · 广州政府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