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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广州市黄埔区农村集体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管理办法》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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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1-04-23
  • 来源:广州市黄埔区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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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制定背景

  加强农村集体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管理,规范会计基础工作和工作秩序,不断提高黄埔区农村集体会计工作水平,结合近几年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二、制定依据和参考文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

  (三)《会计人员管理办法》

  (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

  (五)《农业部 财政部 民政部 审计署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村级财务管理工作的意见》

  (六)《农业部 民政部 财政部 审计署 关于推动农村集体财务管理和监督经常化规范化制度化的意见》

  (七)《广东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

  (八)《广州市农村集体会计管理办法》

  (九)《广州市农村集体财务管理办法》

  (十)《广州市农村集体“三资”管理责任追究制度》

  (十一)《广州市进一步深化改革强化农村集体“三资”监管的实施意见》

  (十二)《黄埔区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办法》

  三、主要制定内容说明

  (一)按照《中共广州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广州市进一步深化改革强化农村集体“三资”监管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穗改委发〔2020〕12号)第15项“加强农村财务监管”中关于“用好农村财务监管平台,在‘村账镇代管’的基础上探索建立镇(街)农村集体财务结算中心”的要求,《管理办法》明确有条件的镇(街),可建立镇(街)农村集体财务结算中心,统筹代理辖内农村集体会计核算业务,进一步规范农村集体财务核算工作,本内容主要体现在第五条。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及《广州市农村集体会计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会计人员应推行公开招聘,并实行回避制度。《管理办法》明确会计人员应当具备从事会计工作所需要的专业能力,进一步提高农村集体会计人员的专业能力,同时规定了会计人员应回避的情形,规范财务核算工作,本内容主要体现在第七条、第九条。

  (三)根据《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相关规定,党组织全面领导辖内农村集体各项工作,因地制宜推动发展壮大集体经济,结合黄埔区农村集体的实际情况,为强化党组织在农村集体“三资”工作中的领导作用,《管理办法》要求经联社应明确一名同时担任社区(村)党组织委员的理事会成员分管农村集体会计工作。同时,为确保农村集体会计人员的专业性和稳定性,避免因选举等非正常原因,频繁更换会计人员,规范会计人员管理,《管理办法》要求会计人员的任用、调岗和解聘等事项要经一定程序后报镇(街)同意,并报区集体资产财务中心存查,本内容主要体现在第十条。

  (四)为加强农村集体会计人员管理,确保农村集体财务管理工作顺利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以及《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相关规定,规范农村集体会计人员离职或调动的管理和交接手续。《管理办法》明确会计人员涉及离职或调岗的应办理好相关手续,本内容主要体现在第十一条。

  (五)按照《中共广州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广州市进一步深化改革强化农村集体“三资”监管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穗改委发〔2020〕12号)要求,为全面提升黄埔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水平,建设一套更加规范化的“三资”管理制度体系,促使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一张网”内容更加全面,《管理办法》明确建立农村集体会计人员信息化台账管理系统,对会计人员的年度考核、继续教育、违规行为等情况进行信息化管理,有利于规范农村集体会计核算,提高会计核算质量,本内容主要体现在第十二条。

  (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广州市农村集体会计管理办法》以及《广州市黄埔区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为加大对农村集体会计人员的培训和管理力度,《管理办法》明确建立完善会计人员定期培训和继续教育机制,不断提高农村集体会计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政策理论水平,本内容主要体现在第十三条。

  (七)为加强农村集体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管理,《管理办法》明确建立会计人员年度考核机制,对于会计人员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等情形采取相应措施,进一步提高农村集体会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本内容主要体现在第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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