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政策解读】广州市黄埔区应急管理局 广州开发区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安全生产委托行政执法实施办法的文件解读材料

  • 听全文
  • 2021-12-06
  • 来源:黄埔区
  • 分享到
  • -

  《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安全生产委托行政执法实施办法》实施以来,街镇的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依据、权限得到了进一步的明确,有效解决了街道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权责不明、监管不力、执法缺位等问题,进一步延伸和拓展了安全生产执法监察的空间,夯实了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各街道结合辖区实际,扎实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能,积极开展“打非治违”专项整治行动,委托执法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绩。为全区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2020年2月20日,区应急局印发实施《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安全生产委托行政执法实施办法》(穗埔应急规字〔2020〕1号),为保持与上位法的衔接,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我局结合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实际,对原《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安全生产委托行政执法实施办法》(穗埔应急规字〔2020〕1号)进行了修订,形成了《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安全生产委托行政执法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

  《管理办法》全文共68条规定,围绕安全生产委托执法的法律依据、委托对象、委托范围、委托程序、委托后的监督管理等内容进行了规范。《管理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原《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安全生产委托行政执法实施办法》(穗埔应急规字〔2020〕1号)同时废止。


相关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
关注 · 广州政府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