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文件背景
《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企业申请提高工业用地利用效率实施办法》(穗开规划资源规字〔2019〕3 号)于2019年8月印发实施,于2022年8月失效。实施期间,办法在提高工业用地效率、引导产业集聚、简化审批程序、引领风貌提升等方面成效显著,为支撑我区实体经济和制造业发展作出了突出贡献,有效解决了企业的空间需求,促进了市场活力。为贯彻落实《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收回一批市级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市政府令第188号)、《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提高工业用地利用效率实施办法的通知》(穗府办规〔2022〕5号)等要求,进一步简化流程、提高行政审批服务质效,巩固黄埔区实体经济主战场定位,结合我区实际区情,对该办法作修订后继续实施。
二、主要内容
修订后的《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提高工业用地利用效率实施办法》分5章,共26条,主要包括:
第一章“总则”(第一至四条),明确政策的制定依据、适用范围和部门职责。
第二章“规划管理”(第五至十五条),对新型产业用地的选址范围及办理程序,配套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比例,提高工业用地容积率准入条件、批前审核、简易情形和一般情形办理程序进行了规定。同时,对大面积工业用地提出分级管控措施,明确各类用房层高、停车配建、楼层荷载等参考配建指标。
第三章“供地管理”(第十六至十八条),明确了工业用地的补充合同签订、调整配套比例补缴出让金计收标准等规定;推行“带方案”出让,用地单位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在不涉及规划条件变更的前提下,可不再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调整手续等内容。
第四章“监督管理”(第十九至二十四条),明确了工业用地的投入产出监管协议内容和签订主体、供后监管职责、分期验收、分割登记、转让规定等内容,并将闲置和违约工业用地的处置落实在部门职责中,以及提出开展工业用地项目的土地利用绩效评估、制定操作指引和实施细则等方面的要求。
第五章“附则”(第二十五至二十六条),包括引用说明、政策有效期(5年)等,明确办法实施前已开展论证的按原办法执行。
三、主要亮点
(一)整体统筹,搭建起全生命周期的政策框架。包括准入原则、规划管理、供地管理、监督管理等,对实施效果较好,惠企成效明显的措施予以保留,对广州市新政策规定进行衔接。
(二)优化准入门槛。做好上级政策衔接,新增新型产业用地(M0)相关规定,包括准入、选址、配套比例、规划布局等要求。结合实际工作,增加三种不予准入情形,包括纳入政府土地储备计划且为非工业用途的储备用地、纳入“退二”企业名单的工业用地、未经区政府或管委会批准出租,或以出租为目的申请提高利用效率的工业用地。提出产业部门前置审核,项目对周边交通、生态环境、社会稳定风险等有重大影响的,需组织区投资促进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核。
(三)优化规划管理。
一是分情形优化审批指引程序。明确五类简易情形,包含申请提高容积率幅度不大于0.5且用地面积不大于1公顷的情形等;对于一般情形,根据用地是否位于工业产业区块内、调整指标是否突破规定分别明确办理程序,细化企业申请材料。
二是分级管控大面积工业用地。为合理控制大面积工业用地提高容积率后对公共设施、市政基础设施的影响,针对用地面积大于5公顷的工业用地,提出降低容积率和建筑密度上限值、或向区政府或相关部门移交建设用地用于建设公共设施、市政基础设施等要求。
三是结合实际需求优化指标。因生产工艺等对层高、停车配建存在特殊需求的,在规划设计方案审查阶段经论证后可合理配建;响应海绵城市等建设要求,对新型产业用地、一类工业用地增加绿地率下限10%的要求。
(四)完善供地管理。明确签订补充合同要件及环节,并在办法中落实“带方案”出让相关规定。
(五)加强监督管理。通过细化投入产出协议签订规定、落实相关主体以强化监管措施,将市层面违约处置工作责任落实到黄埔区相关职能部门及街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