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广州市黄埔区企业统计工作考核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奖励办法》”)有效期届满,我局对文件进行了修订。现就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奖励办法》自2018年1月10日印发实施以来,企业报送统计资料的准确性和及时性不断提高,而影响统计数据质量的催报、查询、责令改正等指标不断下降,《奖励办法》的实施达到了制定目的,实现了预期的管理效果,为我区统计资料的准确性和及时性起到了基础性、保障性作用。但是也存在一些问题,如奖励条件不够明确、奖励标准欠公平统一、奖励流程不够清晰、获奖人员确认存在困难、文字表述不够严谨规范等。据此,我局对文件修订后继续实施,并更名为《广州市黄埔区企业统计工作奖励办法》。
二、目标任务
加强黄埔区企业统计工作的监督管理,保障统计资料的准确性和及时性,提高企业统计人员工作积极性,奖励表现突出的统计工作人员。
三、文件依据
(一)国家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
(二)广东省地方性法规:《广东省统计条例》。
四、执行范围和期限
文件执行范围是纳入广州市黄埔区统计管理范围内联网直报企业的统计人员,每年评定一次。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文件有效期限5年。
五、重要内容解读
《奖励办法》共分8条,包含目的和依据、奖励对象、奖励条件、奖励标准、奖励流程、经费保障、奖励监督和有效期限等内容。其主要内容有:
第二条【奖励对象】奖励对象为纳入广州市黄埔区统计管理范围内联网直报企业的统计人员。
第三条【奖励条件】根据企业全年各种统计年定报、抽样调查和专项调查等报表上报的及时性、准确性和统计人员的稳定性综合评定获奖资格。
第四条【奖励标准】通过年终评定,符合条件的企业统计人员,按1000元标准予以奖励,每家企业只设一个奖励名额,同一名统计员每年只可申报一次奖励。
六、政策亮点
一是兼顾公平原则,奖励一视同仁,不区分大、中、小微型企业。
二是不区分档次,奖励条件趋严,奖励标准适当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