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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频解读】《海珠区区长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的解读

  • 2020-03-07
  • 来源:海珠区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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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音频解读:

关于《海珠区区长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问:《海珠区区长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简称《办法》)修订的背景是什么?

  答:我国正处于经济发展新常态,也是质量和品牌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2017年9月12日,《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全文发布,明确要求“健全质量激励制度,完善国家质量激励政策,继续开展国家质量奖评选表彰,树立质量标杆,弘扬质量先进”;“加大财政金融扶持力度,完善质量发展经费多元筹集和保障机制,鼓励和引导更多资金投向质量攻关、质量创新、质量治理、质量基础设施建设”。党的十九大明确要求“坚持质量第一”、“建设质量强国”。市委市政府出台了《中共广州市委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质量强市战略的意见》(穗字〔2017〕7号),提出了“优化品牌培育政策环境,形成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和影响力的品牌产品和品牌企业,到2020年力争我市获得质量奖、质量标杆等国家、省级质量激励项目在全省居前列”的要求。适应新形势的要求,对《管理办法》进行修订,有利于我区打造质量标杆企业,加强品牌建设,提高质量总体水平。

  问:《办法》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答:《管理办法》主要内容分为八大部分。从总则、组织管理、申报条件、评审程序、奖励及经费、推广与应用、监督与管理、附则等方面进行规范。

  第一部分是总则,提出了制修订该办法的目的,明确了法律法规政策依据;第二部分是组织管理,明确了区长质量奖评审委员会成员及职责;第三部分是申报条件,明确了依法登记在海珠区合法经营的企业或组织符合条件均可申报;第四部分是评审程序,明确了公布评审相关事项、申报、材料初审、材料评审、现场考评、综合评估、审议公示、审定报批的流程;第五部分是奖励及经费,明确了奖励经费及经费来源;第六部分是推广与应用,明确了评审委员会各成员单位以及企业在推广应用方面的相关职责;第七部分是监督与管理,强调了对获奖企业或组织的监管措施及评审机构和人员的管理规范;第八部分是附则,说明了《办法》实施日期、时效等其他事项。

  问:《办法》的亮点在哪里?

  答:本办法的亮点有:一是优化评选程序,提高评审科学性、严谨性。修订后的《管理办法》增加材料评审和现场评审的得分权重,《管理办法》第十三条(四)材料评审得分占评审总分的30%,《管理办法》第十三条(五)现场考评得分占评审总分的70%,《管理办法》第十三条(六)评审委员会秘书处根据材料情况和现场考评情况,综合考虑城市发展定位和战略方向、行业代表性和评审总分排名,提出拟获奖企业或组织建议名单,提交评审委员会审议。优化的评选程序,提高了质量奖评审过程的科学性、严谨性,确保我市质量奖的权威性。二是加强后续跟踪监管,引导获奖企业持续改进质量。严格对获奖后企业或组织进行监督管理,增加《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获得区长质量奖的企业或组织应当持续改进质量管理,不断追求卓越。获奖企业或组织次年起五年内,每年12月份向评审委员会秘书处提交年度自我评价报告。《管理办法》第十六条明确了引导企业或组织注重在质量管理方面持续改进,获奖企业或组织的奖励金,用于企业或组织质量管理的持续改进,实施专款专用。三是调整评审委员会成员,突出政府主导。修订后的《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评审委员会成员由相关部门的负责同志组成,并根据机构改革后的实际情况相应调整了成员单位的组成。评审委员会属奖项评审决策机构,在奖项评比中,质量管理专家参与材料评审和现场评审环节,为确保决策公正,根据回避原则,质量管理专家不宜再成为评审委员会委员。突出和加强政府主导,确保奖项的公正性,体现评奖的严肃性。四是调整评选周期,改为每三年评选一届。根据《国家功勋荣誉表彰条例》的有关规定,对第四条“区长质量奖每两年评选一届”的评选周期调整为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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