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大坦沙岛地区河沙“城中村”改造范围内同意《河沙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城中村”改造集体土地上私人房屋补偿安置方案》的河沙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以下简称“河沙联社”)社员已超过90%。根据《关于大坦沙岛地区更新改造规划的批复》(穗旧改复〔2012〕11号)及《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实施<广州市旧村庄更新实施办法>意见的通知》(荔府办〔2017〕39号)等文件要求,为继续加快推进河沙“城中村”改造项目工作,荔湾区人民政府印发了《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关于大坦沙地区“城中村”改造的通告》(荔府规〔2020〕2号),现就文件内容解读如下:
一、四至范围
大坦沙岛地区河沙“城中村”更新改造范围位于河沙南路以北、东海北路以西、西海北路以东,改造范围用地面积约88.08公顷。
二、实施主体
大坦沙岛地区河沙“城中村”改造由河沙联社为改造主体,由河沙联社成立的广州市荔湾区河沙联社城市更新有限公司负责实施。
三、通告内容
该《通告》主要内容共有七条,包括:
第一条是明确大坦沙地区河沙“城中村”改造的四至范围;第二条是明确改造项目的改造主体和实施主体;第三至四条是明确改造范围内的有关单位和个人需要支持和配合改造的有关工作及安全文明施工要求;第五条是明确各职能部门应履行的职责和市政线路管道迁改要求;第六条是明确对违反本通告的有关法律后果;第七条是明确通告施行的有效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