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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关于延续实施荔府办规〔2019〕2号文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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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2-06-11
  • 来源:荔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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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制定背景

  近年来,从国家到我省、市、区都将文化产业定位为战略性支柱产业,并相继出台了系列政策促进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尤其自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州提出实现老城市新活力和“四个出新出彩”的要求以来,广州市和各区都将文化创意及相关产业作为新时期地区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战略抓手。为加快荔湾区文化创意产业发展,推进文化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荔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于2019年5月13日印发规范性文件《荔湾区文化创意产业扶持办法》(荔府办规〔2019〕2号),自2019年6月13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于2022年6月12日到期。由于新冠肺炎疫情对文旅行业生产经营造成较大影响,荔湾促进文旅产业高质量发展的相关政策未完成修订和相关配套工作,为帮助文旅企业纾困解难,现对荔府办规〔2019〕2号文延续实施一年,有效期延续至2023年6月12日。

  二、延续实施的必要性

  自荔府办规〔2019〕2号文实施以来,合计为荔湾区内符合条件的27个项目提供了扶持资金,吸引和鼓励优秀文化创意企业人才到荔湾创新创业,营造荔湾良好的营商环境。当前荔湾正处于三大平台大建设发展关键时期,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文旅行业亟需有相关政策和资金扶持,如荔湾不再延续荔府办规〔2019〕2号文,将不利于加快文旅行业复苏,为文旅企业纾困解难,对荔湾优化营商环境、招商稳商工作造成不良影响。

  三、文件内容

  延续实施的荔府办规〔2019〕2号文不涉及原文件内容的修改,将文件实施有效期限延长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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