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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促进人工智能产业发展扶持办法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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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9-11-02
  • 来源:南沙区商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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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出台背景和依据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新一代人工智能发展规划》、《广州市加快IAB产业发展五年行动计划(2018—2022年)》、《广州南沙人工智能产业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有关精神,进一步推进南沙人工智能产业发展,集聚全球创新资源和高端要素,打造千亿级人工智能产业聚集,形成领先的人工智能城市典范,我区正式印发了《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促进人工智能产业发展扶持办法》,为便于政策实施,明确相关条款的具体内容及操作办法,结合本区实际,制订本实施细则。

  二、出台目的

  推进南沙人工智能产业发展,集聚全球人工智能创新资源和高端要素,建设人工智能创新平台、创建人工智能应用示范环境,并加快人工智能产业化进程,打造人工智能人才高地、形成国家级人工智能产业集群及人工智能城市典范。

  三、修订过程

  本实施细则文件从2019年9月开始由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商务局开始修订工作,期间进行了多轮修改完善,并与各相关部门进行了前期沟通;2019年9月19日至9月25日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并于9月19日至9月28日在网站公开征求公众意见;结合各意见修改完善后,文件于10月9日已由本单位常年法律顾问审核,并经本单位集体讨论。

  四、主要内容

  《实施细则》共有十三章,四十五条。第一章为总则,第一至第二条;第二章为开办奖励,第三至第四条;第三章为科研建设补助,第五至第六条;第四章为研发投入补助,第七至第九条;第五章为租金及办公房产购置补贴,第十至第十二条;第六章为人才奖励,第十三至第十六条;第七章为经济贡献奖,第十七至十八条;第八章为金融支持,第十九至二十二条;第九章为技术配套奖励,第二十三至二十五条;第十章为应用推广奖励奖,第二十六条;第十一章为申领兑现程序,第二十七至三十五条;第十二章为监督检查,第三十六至三十八条;第十三章为附则,第三十九至四十五条。主要针对以下条款进行具体内容及操作办法的详细说明:

  1.开办奖励:按照企业上一年度在我区经济贡献,贡献1亿元(含)最高予以2000万元补贴。

  2.科研建设补助:按企业建设实际总投入的30%予以最高1000万元补贴。

  3.研发投入补助:按照企业上一年研发经费支出额的10%给予最高1亿元补助。

  4.租金及办公房产购置补贴:按照企业实际租金予以每月每平方米最高不超过50元,最高300万元/年(补3年)的租金补贴;按照每平方米不超过10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最高1000万元补贴。

  5.人才奖励:年度应纳税工资薪金30万元以上(科研机构人员20万元以上)的高管、技术人才按照其个人经济贡献40%予以奖励,企业高管还可在企业经营贡献奖中获得高管人才奖励,两项奖励总额最高为其个人经济贡献的100%。

  6.经济贡献奖:4年内给予其对我区经济贡献95%的奖励。

  7.金融支持:按照基金实际投资南沙人工智能企业资金的3%给予基金管理公司奖励,最高补贴200万,按基金投入资金的7%给予该人工智能企业落户支持,最高1000万;对取得商业银行机构贷款的人工智能企业,按其当笔贷款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贴息补助,最高补贴300万(补贴期不超过3年)。

  8.技术配套奖励:对经认定的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等创新平台,根据其认定级别最高给予一次性300万奖励;获得政府人工智能产业扶持资金的最高给予500万元配套奖励;部分重点国家级平台项目包括但不仅限于国家产业振兴和技术改造项目、“互联网+”重大工程和人工智能创新发展工程等项目,本区按照1:1的比例进行配套。不在此范围内的国家级平台项目,可根据具体情况由区管委会或区政府主要领导召开专题会研究确定。

  9.应用推广奖励:每年安排不低于1亿元支持开展人工智能示范性项目建设。

  五、试行时间

  实施细则自印发之日起试行,有效期至2021年12月31日。《关于印发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促进人工智能产业发展扶持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穗南开商务规字[2019]2号)同时废止。本实施细则有效期内如遇法律、法规或有关政策调整变化的,从其规定。本实施细则有效期届满,将根据实施情况依法予以评估修订。本实施细则由区商务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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