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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频解读】《广州市南沙区家庭农场认定与监测办法》政策解读

  • 2020-03-05
  • 来源:广州市南沙区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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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南沙区家庭农场认定与监测办法》政策解读

  一、出台背景和依据

  为贯彻落实农业农村部、省、市关于促进家庭农场发展的统一部署,进一步推进我区家庭农场壮大经营规模,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农业部关于促进家庭农场发展的指导意见》(农经发〔2014〕1号)、《广东省农业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农业厅关于省级示范家庭农场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粤农规〔2018〕6号)、《广州市农业局关于印发<广州市示范家庭农场评定及监测暂行办法>的通知》(穗农规字〔2017〕6号)、《广州市农业局办公室关于建立家庭农场目标管理制的通知》(穗农办〔2018〕244号)和《广州市农业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家庭农场发展认定工作的通知》(穗农函〔2018〕1324号)以及《广州市农业局关于推动全市家庭农场提质增效发展的通知》(穗农函〔2018〕161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进一步完善了家庭农场认定标准,制定了本办法。

  二、出台目的

  明确南沙区家庭农场认定标准和申报流程,建立动态监测评价方法,指导培育一批家庭农场,推动辖区家庭农场规模化、标准化健康发展,促进农业提质增效。

  三、主要内容

  《广州市南沙区家庭农场认定与监测办法》主要内容由四个部分组成,即总则、申报和认定、监督管理、附则,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了申报条件和标准,明确了认定流程。

  总则。阐述推动南沙区家庭农场健康发展的必要性和重要意义,对家庭农场的定义进行详细的解释说明。

  申报和认定。结合南沙区实际,确定了家庭农场申报的范围和申报对象,明确了申报条件,包括对经营资格、用地规范、经营规模、环保要求和农场名称等的具体要求。我区家庭农场规模较小、发展不均一,为进一步推动家庭农场规模化、标准化壮大发展,引导规范化经营,特结合我区实际制定认定标准,认定标准略低于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市级示范家庭农场认定的标准,以更好的培育区级家庭农场,壮大经营规模,适当引导向市级家庭农场发展。

  监督管理。经认定的家庭农场将实行动态管理机制,农场主相关信息发生变更的,由镇(街)提出审核意见,由区农业农村局审核后进行动态调整。同时,对于已认定的家庭农场因经营不善或违规经营的,一经查处,将取消其资格,两年内不再受理其认定申请。为提高家庭农场的积极性,经认定合格的家庭农场可优先享受国家、省、市、区的相关扶持政策。

  附则。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有效期届满前6个月或相关法律政策依据发生变化的,将根据实施情况予以评估修订。本办法由区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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