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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频解读】《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法律服务集聚区发展扶持办法》

  • 2020-08-18
  • 来源:南沙区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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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法律服务集聚区发展扶持办法》

  一、制定《扶持办法》的背景

  2019年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明确指出要“打造广州南沙粤港澳全面合作示范区”。2018年8月,省政府出台《深化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制度创新实施意见》,提出要按照“内地法律框架下借鉴引入香港标准规范”的原则,推进南沙粤港深度合作区建设;建设海上丝绸之路法律服务基地,深化粤港澳法律服务业合作,打造公共法律服务高地,联合港澳开展仲裁体制机制创新。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提出打造专业化的法律服务集聚区,深化同港澳地区的服务合作,通过法律服务集聚区建设进一步提升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品牌影响力,打造南沙的特色名片,以法律服务业作为小切口,带动关联高端服务业的集聚发展,逐步形成以市场化为导向的产业集聚区。为深化南沙高端法律服务集聚发展,推动粤港澳法律服务业深度合作,制定了《扶持办法》。

  二、主要条文的解读

  《扶持办法》共9条,具体如下:

  1、第一至三条制定目的、适用对象、区域范围,明确了制定目的是为了打造高端法律服务集聚总部区,适用的对象是入驻法律服务集聚区的法律服务企业、机构及组织。

  2、第四条扶持对象,明确了扶持对象须具备的条件。

  3、第五条办公用房补贴,明确了申请办公用房补贴须具备的条件、补贴的标准、领取补贴后的限制性要求、申请补贴的时间及期限、申请补贴的办公用房的范围。办公用房补贴以办公用房场地租金为基准,第一年补贴比例为100%,第二年补贴比例为50%,第三年至第五年补贴比例为25%。每年最高补贴金额不超过300万元,且办公用房补贴不超过企业、机构或组织的实际支出,补贴期限为5年。

  4、第六条经营贡献奖,明确了奖励的金额、期限、档次。按照对本区经济贡献给予奖励,年度最高不超过30万元,期限为5年。

  5、第七条专业人才工作补贴,明确了领取工作补贴须符合的条件,补贴的金额。对符合条件的法律服务集聚区内的法律服务企业、机构或组织的法律专业人才,一次性给予3万元工作补贴。

  6、第八条就高不重复原则,明确了同一项目、同一事项按就高不重复的原则享受本区的扶持政策。

  7、第九条施行日期、有效期及解释单位,明确了从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为5年,解释单位为南沙区司法局。

  三、《扶持办法》的特点

  (一)专项扶持。是专门针对法律服务集聚区内的法律服务企业、机构或组织的扶持办法,是为扶持法律服务业制定的专项扶持办法。

  (二)扶持力度大。办公用房补贴以办公用房场地租金为基准,第一年补贴比例为100%,第二年补贴比例为50%,第三年至第五年补贴比例为25%。补贴期限为5年。

  (三)针对性强。对符合条件的法律专业人才一次性给予工作补贴3万元,将吸引更多的法律专业人才进驻南沙法律服务集聚区,使法律服务集聚区成为高端法律服务集聚总部区,进一步提升我区为粤港澳大湾区和“一带一路”提供法律服务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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