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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关于印发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支持涉外法律服务业发展八条措施的通知》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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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3-02-15
  • 来源:南沙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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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贯彻落实《广州南沙深化面向世界的粤港澳全面合作总体方案》(国发〔2022〕13号,以下简称《南沙方案》)相关部署,吸引更多港澳、涉外法律机构和专业人士集聚南沙发展,服务保障南沙区高质量发展,南沙区司法局结合本区法律服务业发展实际,制定了《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支持涉外法律服务业发展八条措施》(以下简称《八条措施》)。关于《八条措施》的制定背景及目的、主要条文、举措亮点等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及目的

  一是为深入贯彻落实《南沙方案》相关部署,助推大湾区法律服务融合,进一步加强大湾区的规则衔接机制对接,助力南沙打造成为立足湾区、协同港澳、面向世界的重大战略性平台。

  二是为高标准建设广州湾区中央法务区南沙国际片区,促进南沙涉外法律服务业跨越式发展,打造辐射粤港澳大湾区,面向世界的一流法律服务高地,服务保障更高水平的对外开放。

  三是为加快引进和培育一批规模化、国际化、专业化和品牌化的法律服务机构和精通国际规则的涉外法治人才,加快完善内地与港澳律师事务所合伙联营机制,培优做强粤港澳联营律师事务所,促进高端涉外法律服务业和涉外法律服务人才在南沙集聚。

  二、主要条文解读

  《八条措施》重点围绕“高端涉外法律服务业集聚”“粤港澳合作”“对外开放”出发,为便于支持举措的理解与适用,主要条款精简为八条,分别从法律服务机构与人才层面考虑,具体包括落户支持、成长进步奖、办公用房补贴、经营贡献奖、突出成就奖、人才引进补贴、人才发展补贴,以及给予特殊激励。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一)落户支持。对于在南沙设立的粤港澳联营律师事务所、港澳律所驻内地代表机构、外国律所驻华代表机构,以及以海事海商、知识产权、跨境投资等涉外法律服务为主业的知名法律服务机构,从落户当年起即可按照30%、30%、40%的比例,分三年获得100万元至500万元不等的落户补贴。

  (二)成长进步奖。对于在南沙注册设立(含已设立)的法律服务机构及其设立方、合伙联营方首次成为知名法律服务机构的,或在南沙注册设立(含已设立)的法律服务机构,对本市法律服务领域具有首创性、稀缺性或具有带动引领作用的,给予该机构100万元奖励。

  (三)办公用房补贴。对于在南沙租赁办公用房自用的粤港澳联营律师事务所或其他以涉外法律事务为主营业务的法律服务机构,给予最高补贴50元/月/平方米,每年补贴最高200万元,补贴期限长达3年。

  (四)经营贡献奖。对于粤港澳联营律师事务所或其他以涉外法律事务为主营业务的法律服务机构年度收入总额在600万元以上的,按不同比例给予区级经济贡献奖励,每家单位每年最高可获奖励达100万元。

  (五)突出成就奖。对于本区法律服务机构办理的涉外、涉港澳法律业务成果获得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组织)、法学会、行业协会表彰、推广的,该法律服务机构最高可获得10万元/例的奖励,每家法律服务机构累计最高可获得50万元的奖励。

  (六)人才引进补贴。对于本区律师事务所聘用符合要求的涉外法律人才的,用人单位最高每年可获得100万元补贴。

  (七)人才发展补贴。对符合条件的法律人才,分别给予10万元、8万元、6万元补贴。

  (八)特别贡献奖。对在南沙区涉外法律服务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经研究确定可给予特别奖励。

  未尽事宜以政策原文为准。

  三、举措亮点

  (一)覆盖南沙全域。本项扶持政策,适用范围为南沙全域,即803平方公里。过往的南沙区法律服务扶持政策,仅针对坐落于南沙水岸广场的粤港澳大湾区暨“一带一路”法律服务集聚区。通过“就高不就低”的适用原则,法律服务集聚区内法律服务机构、人才也可以享受全域性的优惠政策。

  (二)支持对象广泛。为招才引智,促进高端涉外法律服务业集聚,助推南沙成为涉外法律服务高地,《八条措施》覆盖了粤港澳联营律师事务所、港澳律所驻内地代表机构、外国律所驻华代表机构和其他以涉外法律事务为主业的法律服务机构,以及对各类涉外法律人才的多项支持。

  (三)激励形式多样。为积极鼓励注册设立(含已设立)在南沙的法律服务机构做大做强,《八条措施》设置了成长进步奖、经营贡献奖、突出成就奖等多种形式的奖补,确保更多扶持对象可以享受到政策红利。

  (四)支持力度大。《八条措施》在区人才政策的基础上,从用人单位和人才自身两个维度,分别予以补贴,较国内现行的其他同类扶持政策,奖补力度更大,申请条件更简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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