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制定背景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科技创新管理的新理念、新思路和新要求,遵循科技创新发展规律,深入推进科技创新改革,提高科技创新活动的管理水平和效率,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广州市南沙区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进一步优化区科技计划项目管理规定。
二、制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2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中央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21〕32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省级财政科研经费使用管理的实施意见》(粤府办〔2022〕14号)、《广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穗科规字〔2023〕1号)等。
三、制定目的
《广州市南沙区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的出台将进一步完善区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激发科研人员的创造性和创新活力,提高科技创新活动的管理水平和效率。
四、主要内容
《项目管理办法》共分为九个章节三十七条规定,具体如下:
第一章总则。包括第一条至第四条,共四条。内容包括制定的背景、区科技计划项目适用范围、遵循原则、项目分类等总括性概述。
第二章各方职责。包括第五条至第七条,共三条。主要明确区科技部门、项目承担单位和项目负责人的各方职责。
第三章项目征集。包括第八条至第十一条,共四条。主要涉及项目征集的要求、方式、申报条件、承诺要求等内容。
第四章评审立项。包括第十二条至第十五条,共四条。主要涉及评审程序、专家评审方式、专家论证、立项决策、项目立项、任务书签订等环节程序和有关规定。
第五章实施管理。包括第十六条至第二十三条,共八条。主要涉及实施期管理要求、年度报告、过程评估、整改要求、项目变更、主动终止、强制终止等环节程序和有关规定。
第六章验收结题。包括第二十四条至第二十八条,共五条。主要涉及项目验收的申请要求、评审方式、评审依据,验收结论划分情形,验收结果通知等环节程序和有关规定。
第七章信息公开。包括第二十九条至第三十一条,共三条。主要涉及公开与公示的内容、期限,异议受理、复核决定等环节程序和有关规定。
第八章监督评估。包括第三十二条至第三十五条,共四条。主要包括监督评估的主要内容、科研不端行为管理、绩效评价、宽容失败等方面内容。
第九章附则。包括第三十六条至第三十七条,共两条。主要明确上级委托管理项目规定以及《项目管理办法》的实施期限。
五、实施时间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本办法印发前已立项的项目,可按本办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