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大幅度提升金融企业落户支持!南沙金融15条来了

  • 听全文
  • 2023-12-29
  • 来源: 南沙区
  • 分享到
  • -

  12月27日,广州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广州金融高质量发展“1+N”政策体系新闻发布会。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金融工作局局长廖晓生就最新发布的《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促进金融业高质量发展扶持办法》(简称“南沙金融15条”)进行解读。

  集聚优质金融资源,助力建设大湾区国际金融枢纽

  一是大幅度提升金融企业落户支持。落户支持从原来政策最高奖励1800万元大幅提升至最高奖励5000万元,如果叠加刚刚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发布的政策,金融企业落户南沙将获得最高1亿元支持;通过办公用房补贴,对金融企业购房给予最高1000万元奖励;租房用于办公用途的,每年给予最高300万元补贴,最长3年;支持金融企业入驻明珠金融创新集聚区,使企业扎根发展更安心。二是多措并举鼓励金融企业发展壮大。通过经营贡献奖励,给予本区经济贡献最高100%奖励,哺育企业持续成长;通过提升能级奖励,对企业发展壮大并获评世界500强等荣誉的,给予最高2000万元奖励;通过增资扩股奖励,对持牌法人金融机构落户后完成增资扩股的,给予最高1000万元奖励,以正向激励导向扶持金融企业发展。三是加快建设大湾区重大金融平台。通过进驻支持,每年安排最高1000万元资金用于扶持在粤港澳大湾区保险服务中心提供服务的机构,推动保险市场互联互通。

  着眼金融开放创新,打造特色金融功能承载区

  一是用好用足跨境金融开放试点。通过跨境金融业务支持,对开展跨境结算、本外币跨境资金池、跨境金融资产交易、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境内投资、合格境内有限合伙人(QDLP)境外投资、人民币海外投贷基金等跨境金融业务,给予最高200万元支持,用于促进投融资便利化。二是着力建设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通过绿色金融业务支持,对开展绿色租赁、绿色保理、发行绿色资产证券化产品等业务,给予最高200万元支持,助力绿色产业提质增效。三是加快打造全球飞机租赁中心。通过融资租赁业务支持,对航空、航天、航运租赁业务,给予最高地方经济贡献95%奖励,吸引更多飞机落户南沙,助力进口贸易促进创新示范区建设。四是大力培育一大批金融创新成果。通过特色创新奖励,对特色金融创新项目给予最高200万元扶持;对自主研发并获得上级荣誉的金融科技、数字人民币创新应用,给予最高300万元扶持;对企业获得普惠金融、农村金融、数字金融等上级扶持资金的,给予最高300万元资金配套支持,充分发挥金融改革承载地、试验田引领作用。

  提升金融服务质效,护航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

  一是引导金融活水投向实体企业。通过股权投资支持,对股权投资企业投资本区实体企业的,最高给予1000万元奖励。对QFLP基金实际利用外资的投资额,叠加给予最高500万元奖励。二是着力降低企业融资成本。通过服务补贴,对商业保理、保险公司为企业提供服务的,给予最高补贴100万元,降低实体企业相关费率。通过直接融资扶持,对实体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实现再融资、发行债券或证券化产品,最高给予600万元奖励。通过间接融资扶持,设立最高1亿元规模的中小微企业信贷风险补偿资金池,对中小微企业及个体工商户投放的经营性贷款给予风险补偿。三是加快推动区内企业上市发展。通过企业上市扶持,对本区后备上市企业利用境内外资本市场实现上市融资的,最高奖励1300万元;对上市企业股权激励给予最高100%地方经济贡献奖励。通过并购重组扶持,对企业并购控股上市挂牌企业或“新三板”挂牌企业的,最高奖励500万元。

  打造高端金融品牌,构建一流的金融营商环境

  一是加强金融专业服务能力建设。通过服务平台扶持,每年最高给予100万元奖励,支持金融领域行业协会、社团组织、民非单位、研究机构,以及高等院校发起设立的金融领域研究院(所、中心)等做大做强,提高金融专业服务水平。二是营造金融交流合作良好氛围。通过活动论坛补贴,对金融领域相关企业、专业组织、行业协会主办的有利于南沙金融高质量发展的活动,最高给予100万元扶持,塑造南沙金融活动品牌,全方位提升南沙金融的国际吸引力。

  全国首份促进气候投融资发展的专项政策已发布

  据廖晓生介绍,南沙正在构建“1+4”金融产业高质量发展扶持体系,“1”就是南沙金融产业综合性扶持办法,即“南沙金融15条”;“4”是指气候投融资、理财和资管、期货业、金融人才等4个专项政策,各有侧重,力争在推动金融政策试点落地、金融平台建设、金融人才集聚等方面拿出更具竞争力、更具吸引力的扶持措施,助力广州金融高质量发展。

  其中,《广州南沙新区促进气候投融资发展若干措施》已于近期印发实施,是全国首份促进气候投融资发展的专项政策,主要围绕集聚气候要素资源,以及引导资金投向应对气候变化领域两方面发力。一方面,通过落户奖励、项目入库认证费用补贴、创新平台建设支持、气候标准认证奖励、产品创新及推广奖励、人才技能证书奖励等措施,最高奖励1200万元,营造气候投融资优质发展环境,推动气候机构、项目、创新、人才等要素资源集聚;另一方面,通过发挥气候贷款、ESG债券、气候基金、气候保险等金融工具支持作用,给予最高1000万元支持,引导和撬动境内外资金进入应对气候变化领域,促进气候投融资创新发展,争取在开展全国气候投融资试点中有成效、出经验,助力广州绿色金融高质量发展。

相关附件
相关新闻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


关注 · 广州政府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