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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频解读】《广州市天河区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局科普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的解读

  • 2019-11-15
  • 来源:天河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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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频解读:

关于《广州市天河区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局科普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的政策解读


广州市天河区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局科普经费管理暂行办法

(政策解读)

(黑体为增加部分,斜体下划线为删除部分)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天河区科学技术普及工作,促进区科学技术普及事业的发展,规范科普经费的管理和使用,鼓励和支持各类社会组织开展科普活动,努力提升天河公众科学文化素质,充分营造自主创新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广州市科学技术普及条例》和《广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结合天河区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说明:本条是关于《天河区科工信局科普经费管理暂行办法》(暂行办法)的立法目的和依据的规定。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天河区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局(以下均简称为区科工信局)科普经费的使用。

  说明:未做修改。

  第三条科普经费是指区政府每年在预算内安排,主要用于开展科普基地建设、社会组织自发开展的科普活动以及区科工信局三定方案中规定需要履行职责等的经费。

  说明:本条是关于科普经费的明确定义,明晰科普经费的主要用途以及使用方向。

  第四条 天河区科工信局作为经费安排、使用和管理的决策审批机构。

  说明:本条明确了科普经费的安排、使用和管理机构。

  第五条 天河区科工信局通过项目资助和自主实施的方式使用科普经费。

  项目资助方式是指天河区科工信局通过发布项目征集指南的方式征集年度科普项目,对科普申报项目择优立项后给予资助。

  自主实施经费是指区科工信局依据工作职能按照科普经费使用范围自主实施开展的各项科普工作。

  说明:本条明确了科普经费的使用方式。

  第二章 使用的原则与范围

  第六条科普经费的使用原则

  (一)公开透明原则。科普经费的申请、审批、使用和成效考核公开透明。

  (二)鼓励创新原则。对具有创造性,用新的方法、手段和内容开辟科普工作的项目给予优先支持。

  (三)社会效益原则。对于社会效益高的活动给予优先支持。(说明:在第六条第二款中做了简要说明,此处删除)

  (一)专款专用原则。科普经费必须按规定的用途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二)择优原则。科普经费对具有创造性、涉及面广、社会效益强的科普项目给予重点支持;

  (三)配套原则。对于国家、省、市新认定的科普基地根据其年度绩效考核情况给予相应的配套资金。

  说明:本条进一步明确经费使用原则,要求专款专用,并对于上级认定的科普基地给予经费配套。

  第七条科普经费的使用范围:

  (一)科普设施和阵地建设:科普教育基地、科普场馆、科普画廊(栏、板、电子科普画廊)、科普图书室以及其他科普资源设施的支出。

  (二)科普宣传和科普作品展示主要用于科普出版物(包括报纸、期刊、图书、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等)和大众媒体的科普宣传(包括报纸专栏、期刊栏目、广播节目、电视栏目、互联网、微信、微博等平台)等方面的宣传;主要用于科普展览(展板和挂图)、“新成果、新技术、新工艺”科普展示等方面的支出科普作品主要包括优秀科普出版物(包括报纸、期刊、图书、音响制品、电子出版物)、原创科普电影、微视频与动漫、反应先进科学技术的原创科普作品。

  (三)科普活动:“科技活动周”、“全国科普日”、“科技进社区”、“科普讲解大赛”、“科普知识竞赛”等专项科普活动的支出;科普讲座、报告会、科普交流、科普创作、专题调查、专业课题研究等方面的支出。

  (四)科普组织建设:各级科协、科普联盟、科普学(协)会、科普志愿者队伍等科普组织的建设经费补贴支出。

  (五)科普培训:主要用于对科普工作者的科普培训及实用技术培训等。

  (六)其他。如对优秀科普工作者的表彰、各类科普工作会议的经费支出等,以及其他公益性科普活动。

  说明:天河区科普工作经费主要用于资助辖内企事业单位开展相关科普工作。此处做文字修改。

  第三章 经费的申请和审批

  第七条 实施与管理

  1、区科工信局负责科普经费的年度预算、组织科普经费的申请。

  2、科普经费分为科普日常工作经费和科普项目经费。

  3、审批的程序为:科普日常工作经费的审批由分管局领导审核后报局长审批。科普项目经费按照申报(具体申报按照每年发布的科普项目申报指南执行)、专家评审、局务会议研究后报分管区领导审批。

  4、区科工信局根据审批意见拨付科普经费;科普经费的拨付严格按照区有关财务管理制度执行,自觉接受区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说明:此条在新修订的第四章中另做说明,此处删除。

  第八条 项目资助方式使用科普经费的申请和审批

  (一)申请科普经费项目条件

  1、符合科普经费的使用原则和范围;

  2、有明确的绩效目标;

  3、申请单位应具备较好的项目实施条件。

  说明:明确申报科普项目应具备的要件。

  (二)项目资助对象

  科普经费申请天河辖区内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等组织。申报科普项目可以是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独立申报,也可以是多个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联合申报。多个单位联合申报必须明确其中一个单位作为申报主体。不受理个人申报。

  说明:文字修改明确项目资助对象类型并界定资助对象范围。

  (三)申请与审批

  1、天河区科工信局结合年度工作目标和预算,发布年度科普项目申报指南,并明确相关要求;

  2、符合申请条件和要求的单位填写《天河区科普项目申报书》以及准备指南中要求的其他申请材料,并按规定时间将所有申报材料报送至天河区科工信局;

  3、天河区科工信局组织项目专家评审,根据评审结果报天河区科工信局班子会议研究审定后报分管区领导审批;

  4、天河区科工信局下发项目立项通知,并与项目承担单位签订项目任务书;

  5、同一单位同一年度资助经费累计经费不超过10万,每个单位承担科普项目数量总数不超过2个。

  第九条 自主实施方式使用科普经费的申请和审批:

  (一)由具体负责实施的业务科室根据科普项目和活动的实施方案提出经费预算;

  (二)科普经费的拨付严格按照天河区有关财务管理制度执行,并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涉及政府采购内容的,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说明:分别阐述项目资助和自主实施科普经费的申请、审批流程。

  第四章 科普项目的实施与监督

  对于通过以项目资助形式使用的科普经费,天河区科工信局将对实施情况进行管理与监督。

  第十条 区科工信局对科普经费的使用进行监督、跟踪和验收。

  (一)天河区科工信局将对科普经费的使用进行跟踪。项目承担单位应配合天河区科工信局开展相关项目管理工作,按照天河区科工信局的要求提供经费的使用情况、使用效果等,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二)项目承担单位应在项目完成后一个月内向天河区科工信局提出项目验收申请。天河区科工信局组织专家对科普项目进行统一验收。

  (三)天河区科工信局将专家验收结果作为承担科普经费使用单位今后年度申报资格审查的重要依据。

  第十一条 项目承担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天河区科工信局批复的任务书内容及经费预算执行。项目承担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区科工信局将视情节轻重,追究相关责任,并在三年内不得参与天河区科普项目申报。

  项目申报书或任务书填写内容不真实;

  擅自变更任务书内容;

  截留、挪用、挤占科普经费;

  因管理不力,给科普经费造成损失和浪费;

  不能按时完成约定的任务书进度,又没有合理原因的。

  说明:此章节为新增内容,规定了科普项目承担单位应履行的职责,保证科普经费的合理使用。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暂行管理办法自2019年 月  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1年  月  日。有效期满或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依据有变化调整的,根据实施情况予以评估修订。 

  附件:

  天河区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局科普经费管理暂行办法(政策解读).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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