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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频解读】关于印发《广州市天河区专利工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 2019-12-13
  • 来源:天河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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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频解读:

《广州市天河区专利工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推进知识产权战略实施,促进我区专利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广州市天河区专利工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经天河区政府同意印发实施,现就《办法》有关条文解读如下:

一、事项背景

(一)区科工信局于2017年6月印发了《广州市天河区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天河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科技创新产业发展实施办法的通知》(穗天科工信规〔2017〕2号),其中第六节“知识产权项目”是对区企事业单位发明专利申请工作给予保量增长支持。该办法含在天河区“1+1+8”产业扶持和科技创新系列政策里。2018年12月15日,区科工信局根据《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关于落实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专利质量相关问题通报要求工作的通知》(粤知〔2018〕26号、《广州市知识产权局关于落实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质量相关问题通报要求的通知》(粤知〔2018〕103号)文件要求,发文停止了知识产权专利申请相关资助,《关于停止执行发明专利申请相关资助政策的通知(穗天科工信字〔2018〕22号。

(二)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关于进一步提升专利申请质量的若干意见》文件精神:“按照授权在先、部分资助,不断调整和完善专利一般资助政策”的要求。为充分适应政策导向的变化,我局结合上级有关文件要求及工作实际重新启动制定了《广州市天河区专利工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使其与国家知识产权局的政策导向相一致,也更符合我区实际并具有更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二、具体内容

《办法》共分四部分

(一)基本思路。我局针对《办法》制定的必要性、所要解决的问题、拟确立的主要制度等内容进行调研论证,并从必要性、制定主体、制定依据、协调性、可操作性等方面展开分析。从总体上看,《办法》的实施可带来更好的社会效果,有利于激发全社会发明创造的积极性,进一步提高我区专利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水平,推动我区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实施。

(二)《办法》所拟定的管理方法,依据《广州市天河区财政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天河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全面规范专利工作专项资金的资助范围、资助对象、资助标准、监督管理和绩效评价等内容,制度设计科学合理,可操作性强。同时还明确了专利工作专项资金管理方区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专资金申报人等各方的职责和权利义务。

(三)《办法》资助范围主要是对上一年度获得国内外专利授权、PCT专利申请、获得知识产权专利奖、专利权质押融资以及知识产权代理机构的引进。

(四)《办法》资助对象是我区行政区域内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具有我区户籍或在我区工作且居住地址在我区行政区域内的个人及全日制学校学习的学生。

(五)《办法》资助标准是依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进一步提升专利申请质量的若干意见》要求“资助对象所获得的各级资助总额不得高于其缴纳的官方规定费用和专利代理服务费总额”进行设定;另外,还设置了知识产权专利奖,奖励在技术创新和专利技术产业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

(六)我局按照规范性文件要求,前期对《办法》的制定性、合法性进行了调研论证、制度廉洁性评估、以及公平竞争审查,该《办法》不违反上位法的规定与同位阶规范性文件不存在冲突,具有进一步激发全区的创新活力和发明创造积极性,发挥专利专项资金助推经济社会发展的积极作用

三、征求意见反馈情况

我局针对《办法》通过OA先后两次发文征求了区知识产权协调领导小组48家成员单位及市市场监管局意见,并于7月24日、8月16日分别在天河区门户网站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根据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以及区司法局出具的《规范性文件审查意见书》(穗天司法规审〔2019〕7号)审查意见,该办法制定符合制定主体的法定职权范围。同时,我局根据区司法局意见对部分内容也进行修改完善。

为方便社会公众更好理解《办法》,自《办法》公布之日至其有效期内,我局将通过区政府门户网站、宣传培训等派发宣传资料对《办法》进行形象化、通俗化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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