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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政府关于划定广州市越秀区境内京广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的通告》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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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9-12-26
  • 来源:越秀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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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为什么要设置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

  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是指为防止外来因素对铁路列车运行的干扰,减少铁路运输安全隐患,保护国家的重要基础设施,在铁路沿线两侧一定范围内对影响铁路运输安全的行为进行限制而设置的特定区域。这里所说的铁路线路,包括铁路钢轨道床、路基、边坡、侧沟及其他排水设备、防护设备等,以及铁路桥梁、隧道、场站等。

  《铁路安全管理条例》本着维护铁路运输安全和节约用地,方便沿线群众生产生活的原则,参照我国相关行业的做法和经验,设定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保障铁路安全畅通、保护铁路沿线社会公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2.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的范围有多大?

  根据国务院颁布的《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铁路线路两侧应当设立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的范围,从铁路线路路堤坡脚、路堑坡顶或者铁路桥梁(含铁路、公路两用桥)外侧起向外的距离分别为:

  (一) 城市市区高速铁路为10米,其他铁路为8米;

  (二) 城市郊区居民居住区高速铁路为12米,其他铁路为10米;

  (三) 村镇居民居住区高速铁路为15米,其他铁路为12米;

  (四) 其他地区高速铁路为20米,其他铁路为15米。

  越秀区属于城市市区,根据上述规定越秀区境内京广铁路(起止里程为K2262+500至K2265+600)线路安全保护区的划定范围为8米。

  3.如何把握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与铁路用地的关系?

  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是为了保障铁路运输安全而设的一个特定区域。在此区域内,禁止从事危及铁路运输安全的行为,但并不改变用地的权属关系。铁路用地的取得有两种方式,一种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通过划拨方式取得的铁路建设用地,另一种是以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取得的铁路用地。通过这两种方式取得的铁路用地,均具有产权属性。

  在实际划界时,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边界与铁路用地边界可能出现不一致的情况。铁路用地边界可能大于安全保护区边界,也可能等于或小于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边界。无论是在铁路用地地界内还是地界外,《铁路安全管理条例》所列的禁止性规定都同样适用。

  4.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如何划定?

  《铁路安全管理条例》对不同情况下的划定程序和权限作出了具体规定:

  一是在铁路用地能满足铁路线路安全保护要求的情况下,由铁路监督管理机构组织铁路建设单位或者铁路运输企业划定并公告。

  二是在铁路用地范围外划定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铁路监督管理机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国土资源等部门划定并公告。划定主体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包括省、市(设区的市)、县三级地方人民政府。

  三是在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的范围可能与公路建筑控制区、河道管理范围、水利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航道保护范围或者石油、电力以及其他重要设施保护区重迭的情况下,条例规定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划定并公告,同时要求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进行协商。这里的有关部门,包括但不限于铁路监督管理机构、交通运输部门、河道管理部门、水利管理部门、航道管理部门、石油电力以及其他相关企业等。有关部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进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最终划定并公告的通体仍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

  本次公告主要是在铁路用地范围外划定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由越秀区人民政府划定并通告。

  5.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有何限制?

  《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禁止在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烧荒、放养牲畜、种植影响铁路线路安全和行车瞭望的树木等植物。”

  《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禁止向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排污、倾倒垃圾以及其他危害铁路安全的物质。”

  《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条规定:“在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等设施,取土、挖砂、挖沟、采空作业或者堆放、悬挂物品,应当征得铁路运输企业同意并签订安全协议,遵守保证铁路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施工安全规范,采取措施防止影响铁路运输安全。铁路运输企业应当派员对施工现场实行安全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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