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进一步加强我区安全生产执法监督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和《广州市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现由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依法将下列法定职权分别委托给三元里街道办事处、松洲街道办事处、景泰街道办事处、黄石街道办事处、同德街道办事处、棠景街道办事处、新市街道办事处、同和街道办事处、京溪街道办事处、永平街道办事处、均禾街道办事处、嘉禾街道办事处、石井街道办事处、金沙街道办事处、江高镇人民政府、人和镇人民政府、太和镇人民政府、钟落潭镇人民政府等18个街、镇行使,期限从 2012年9月1 日起至2015年8月31日止。委托权限为:
(一)对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活动和职业病防治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二)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违法行为,当场予以纠正或者限期改正,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
(三)对重大事故隐患或职业病防治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立即责令从危险区域撤出作业人员,并责令暂时停产停业、停止建设、停止施工或停止使用,限期排除隐患;
(四)对适用简易程序和不符合听证条件的适用一般程序的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对各受委托单位实施的行政执法行为进行监督,受理安全生产委托执法有关申诉、控告和举报,受理电话为020-86385135。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
特此通告。
二○一二年九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