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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轨道交通八号线北延段工程白云区段应急预案

  • 2016-08-24
  • 来源:白云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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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市轨道交通八号线北延段工程
  白云区段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轨道交通八号线北延段工程即将在白云区全面进入施工阶段,线路沿白云区西槎路、石槎路、石沙路布设,地质条件复杂,岩溶发育强烈,地下管线众多,地面道路狭窄、车流量大,周边建筑物密集,房屋结构老化、基础条件差,为做好该地铁线路建设事故的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出现工程险情时能有序、高效、妥善地处置事故,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特制定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

  依据国家及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关于印发广州市白云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云府〔2008〕27号)、《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州市白云区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的通知》(云府办〔2015〕35号)等相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应急预案适用于广州市轨道交通八号线北延段工程白云区段建设施工期间内的一般事故(IV级)的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其他级别事故处置根据国家、省、市人民政府相关预案进行分级响应,需要时,我区予以配合〔事故分级标准详见《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州市白云区生产安全事故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云府办〔2016〕59号)〕。

  (四)工作原则。

  坚持把保障公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作为应急抢险工作的首要任务,建立白云区政府与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地铁公司”)的工程应急抢险联动机制,成立风险应对组织架构,明确各部门职责,最大程度地减少险情事件造成的危害和损失。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

  (一)成立广州市轨道交通八号线北延段工程白云区段事故应急指挥部。

  广州市轨道交通八号线北延段工程白云区段发生一般事故(IV级)时,区政府设立广州市轨道交通八号线北延段工程白云区段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应急处置工作。

  总指挥:齐怀恩 (副区长)

  副指挥:区应急办、区公安分局、区安监局、区住建水务局、地铁公司主要负责人。

  成员单位:区委宣传部、区应急办、区公安分局、区安监局、区住建水务局、区国土规划局、区城管局、区民政局、区卫生计生局、区科工商信局、同德街、松洲街、棠景街、新市街、石井街、石门街、白云湖街、相关道路的管养单位、地铁公司等。

  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住建水务局,办公室主任由区住建水务局分管负责同志担任,负责应急管理日常工作。领导小组不纳入区级议事协调机构管理,任务完成后自行撤销。

  (二)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1.区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协调突发事件应急救缓的新闻发布、媒体报道、网络言论引导等工作。

  2.区应急办:协助区领导做好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督促检查落实区领导有关批示、指示。

  3.区公安分局:负责维持突发事件现场周边的社会秩序,配合街道做好相关安全防控工作;必要时,协调交警部门对发生突发事件的区域和通往发生突发事件区域的道路实行交通管制,保障抢险工作顺利进行。

  4.区安监局:参与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依法参与事故调查和处理;负责协调危化品抢险队伍,对发生的危险化学品泄露事故进行抢险救缓。

  5.区住建水务局:作为区内地铁八号线北延段应对突发事件时与地铁公司的对接部门,将事件相关情况及时向应急办反馈;负责协调涉及影响地铁施工安全的建筑工程施工坍塌等事故的应急处置和抢险;负责协调自来水、市政排水、排污设施的抢修、维护工作;参与事故调查。

  6.区国土规划局:牵头负责因自然灾害引发滑坡、泥石流等突发地质灾害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7.区城管局:负责协调燃气应急处置工作;指导和参与市政基础设施的应急抢险工作;协调市道路养护中心北城养护所开展其管养公路范围内的应急抢险工作。

  8.区民政局:会同事发镇街做好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

  9.区卫生计生局:组织协调紧急医疗救援及疾病控制工作,建立紧急医疗救援物资储备,保障紧急调度。

  10.区科工商信局:负责应急人员、物资运输保障的综合协调和申请应急公共交通接驳等;组织协调各大通信运营商确保应急通信联络畅通。

  11.事发镇街:协助地铁公司做好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并制定适合本镇街开展应急抢险的工作程序,负责指挥动员受影响的居民以及其他人员疏散、转移到应急避险场所或安全区域,做好人民群众临时安置的后勤保障工作;情况危急时,可强制组织疏散,迅速疏导交通。

  12.地铁公司:建立健全应急指挥机构、应急专家组及专业抢险救援队伍,定期组织应急演练。突发事件发生时及时向区政府、区应急办、区住建水务局通报情况;作为突发事件现场抢险、救援等处置工作的主体,负责组织专家和专业抢险救援队伍及时进行现场处置等工作。

  13.相关道路的管养单位:配合交警部门做好交通疏导工作,并参与道路设施的应急抢险工作。

  三、预防预警

  地铁公司加强工程施工范围内重大危险源的监测监控,及时排查整改可能引发较大安全事故的风险隐患,发现安全隐患要立即整改;及时发现存在的安全隐患和风险,发生险情时启动应急预案及第一时间与白云区相关应急部门对接。

  四、应急响应

  (一)信息报告。

  发现事故发生后,地铁公司及相关部门应在30分钟内向区政府(区应急办、区住建水务局)报告。区应急办会区住建水务局对事故信息进行核实和研判,决定是否启动本级应急预案并向市相关部门报告。

  (二)应急响应。

  我区负责一般事故(IV级)的应急响应。发生一般事故时,由地铁公司、白云区依据自身预案及上级指示启动IV级应急响应。其他等级事故应急响应机制按云府〔2008〕27号和云府办〔2015〕35号和云府办〔2016〕59号执行。

  (三)现场处置。

  1.应急指挥部负责广州市轨道交通八号线北延段工程白云区段IV级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决策和统一指挥、协调。各成员单位根据应急指挥部的安排及职责分工负责相关处置、抢险、救援和善后工作。

  2.事故发生后,地铁公司应当及时、主动、全面向应急指挥部提供基础资料、事件影响情况、设施设备运行状态等情况,并迅速对事故信息进行分析、评估,提出应急处置方案和建议,供应急指挥部参考,并积极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全方位的抢险救援和应急处理,及时专业抢险救援队伍排除险情和抢救人员、财产,防止事故蔓延和扩大。

  3.事故发生后,事发镇街按照应急预案和指挥部的统一指令,启动应急避险场所,组织群众疏散,组织有关人员开展自救、互救。

  4.区卫生计生局和镇街卫生部门负责组织紧急医疗救护和现场卫生处置工作,并根据需要,向上级卫生部门请求派出有关专家和专业防治队伍进行指导和支援。

  5.现场处置人员应根据不同类型的生产安全事故配戴相应的专业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应急救援人员进入和离开事故现场的相关规定。

  6.各职能部门按照各自职责,配合做好交通管制、治安管理、物资保障等工作。

  7.应急指挥部负责收集相关信息,信息发布由区委宣传部统一发布。

  8.突发事件发展趋势超出区级处理能力和范围时,由应急指挥部报请市相关单位启动高一级预案应对。

  (四)应急结束。

  按照“谁启动、谁结束”的原则,当危险性消除后,及时宣布应急响应结束。

  五、后期处理

  (一)善后处置。

  事故处置中发生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事故责任单位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事故责任单位负责清除事故现场有害残留物,或将其控制在安全允许的范围内。

  (二)调查评估。

  应急处置结束后,根据现场勘测报告和应急救援等情况,由应急指挥部组织对应急处置工作进行分析评估,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意见。

  六、保障措施

  (一)救援装备和应急队伍保障。

  各成员单位结合自身实际,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

  (二)资金保障。

  事故应急救援费用、善后处理费用和损失赔偿费用由事故责任单位承担,责任单位无力承担的,由区政府或请示市政府协调解决。

  (三)宣传、培训和演练。

  地铁公司要积极利用各种媒介,广泛宣称安全知识;各成员单位要定期组织专业培训;应急指挥部应根据上级要求定期组织综合性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广州市轨道交通八号线北延段工程(白云区段)完工后终止。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817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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