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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白云湖周边地区土地房屋现状调查的通告

  • 2010-08-05
  • 来源:白云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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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府〔2010〕15号

  根据广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完善白云湖周边地区城市设计的精神,为科学编制白云湖周边地区城市规划,加快推动白云湖周边地区的城市建设,白云区政府决定从2010年8月开始对白云湖周边地区土地房屋现状进行调查,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 调查范围

  本次现状调查范围包括石井街的龙湖村、唐阁村、大朗村、夏茅村、滘心村、鸦岗村、朝阳村、庆丰村、红星村、环滘村、大冈村、张村村,黄石街的马务村、石岗村,均禾街的石马村、平沙村,嘉禾街的鹤边村,新市街的小坪村和江高镇江村村等19个村及黄金围农工商联合公司、石井工业区。

  二、调查时间

  2010年8月至2011年6月。

  三、调查内容

  对上述范围内所有土地、房屋现状及其相关信息进行调查,主要内容包括:各类土地的位置、现状地类、面积、权属性质及权属资料;房屋的位置、结构、层数、面积、权属资料等基本情况。

  四、组织实施

  (一)本项目承办单位为广州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

  (二)区国土房管分局和相关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黄金围农工商联合公司、石井工业区按照各自职责互相配合,共同做好调查工作。

  五、其他事项

  (一)进行调查的工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在调查时出示《工作证》,同时应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不得侵犯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合法权益。

  (二)调查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要为调查人员开展调查工作提供便利,并及时提供单位(个人身份)证明材料、土地房屋权属证明材料等。

  (三)单位和个人对调查结果(位置、面积、权属等)进行签名确认手续;对调查结果有异议的,可向调查人员或当地街镇、村社提出复核。

  六、违反本通告,妨碍、阻挠调查人员依法开展工作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有关治安管理处罚的法律法规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1年6月30日

  二○一○年八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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