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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白云区举报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奖励办法》的政策解读

  • 2019-09-30
  • 来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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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政策文件解读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穗府办函〔2017〕313号)的有关要求,现对《白云区举报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奖励办法》)出台的背景和意义、制定依据、主要内容、主要举措、保障措施等方面进行政策解读。

一、文件出台的背景和意义

2019年4月15日,广东省人民政府印发了《广东省举报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奖励办法》(粤府〔2019〕40号),于2019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为进一步调动和鼓励广大人民群众参与打击制售假冒商品违法行为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深入推动白云区重点产品、重点区域和重点环节打假专项行动深入开展,打造我区“市场化、国际化、法制化”营商环境,结合白云区工作实际,制定本奖励办法。对于形成全社会共同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的巨大力量,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制定依据

《奖励办法》主要依据《广东省举报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奖励办法》(粤府〔2019〕40号)等文件精神制定。

三、主要内容

《奖励办法》分为5章26条,各章基本内容如下:

第一章是总则,主要明确实施目的、奖励对象、实施主体、资金来源、监督检查等内容。

第二章是举报受理,主要明确举报渠道、方式和举报人的权利义务等内容。

第三章是奖励范围与标准,主要明确实施奖励的范围、条件、原则和奖励金的分类计算方式,以及不属于本奖励办法奖励范围的情形。

第四章是奖励程序,主要明确受理单位、办理程序、管理监督和追责情形等内容。

第五章是附则,主要明确奖励金纳税、施行期限等内容。

四、主要举措

《奖励办法》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在保持《广东省举报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奖励办法》(粤府〔2019〕40号)基本内容的基础上,结合我区实际,提出了一系列既有针对性、又具可操作性的措施:

一是明确设立举报奖励管理委员会。推进举报受理和奖励金发放“一门式”“一站式”便捷服务,负责对举报奖励的综合协调、监督检查、奖励金审批发放等工作。

二是适当提高奖励金最低标准。在省《奖励办法》的基础上将最低奖励标准改为原标准的150%,有利于调动举报人的积极性,依法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更好地依法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

三是重新设计制定奖励程序规定。将奖励程序设计为立案后即行发放,并进一步规范举报奖励金的计算、初核、报批、发放、管理和责任追究等工作。

五、执行范围和施行期限

《奖励办法》的执行范围为广州市白云区行政区域范围内,自印发之日起施行,试行三年,后续将视情况是否转为长期性办法。

六、保障措施

一是加强组织保障,统筹组织相关部门,加强工作指导、督促、检查,推动各项措施有效落实。二是加强队伍建设,着重加强对各级领导干部、业务人员的学习培训。三是加强全程监管,建立自行受理案件举报的报备制度,明确举报处置智慧监管平台的管理运行主体责任,构建电话、传真、电子邮箱、QQ以及微信、微博等多渠道举报通道,既实现举报渠道畅通便捷,又保证全程受到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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