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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关于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的通告》的政策解读

  • 2019-07-02
  • 来源:白云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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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政策文件解读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穗府办函〔2017〕313号)的有关要求,现对《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关于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的通告》(下称“通告”)出台的背景和意义、制定依据、主要内容、保障措施等方面进行政策解读。

一、文件出台的背景和意义

近年来,白云区制假售假问题仍禁而未止,需要加大工作力度。2019年4月15日,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印发了《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白云区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三年行动计划(2019—2021年)及配套文件的通知》。编制“通告”,是落实三年行动计划的具体措施,对进一步调动广大人民群众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形成全社会共同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的巨大力量,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制定依据

“通告”主要依据《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白云区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三年行动计划(2019—2021年)及配套文件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制定。

三、主要内容

“通告”主要是向全社会通告开展专项行动,发动有关企业和广大人民群众主动配合,不得提供场地和条件,严禁利用网络技术,严肃查处参与人员,鼓励社会各界踊跃举报。

四、执行范围和施行期限

“通告”的执行范围为广州市白云区行政区域范围内,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其中,举报奖励与《广东省举报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奖励办法》(粤府〔2019〕40号)同步施行,自2019年7月1日起,有效期3年。

五、保障措施

一是加大宣传力度,印发“通告”2万份,在社区村居、专业市场广泛张贴宣传,并利用各种宣传媒体广泛发动,动员全社会共同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二是加强队伍建设,统筹组织相关部门,组建打假专班,加强工作指导、督促、检查,推动各项措施有效落实。三是强化管理责任,对土地、房产、设备等权属人、使用人,以及物流、运输、仓储、印刷、广告和互联网企业等,明确管理责任,不得为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活动提供场地和服务。四是发动社会参与,实施举报奖励制度,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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