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制定目的及依据
为进一步规范和指导我区旧村庄更新改造工作,促进城乡建设协调发展,按照《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州市旧村庄更新实施办法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云府办规〔2018〕11号)、《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深入推进城市更新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穗府办规〔2019〕5号)等城市更新相关政策规定,结合白云区实际,制定本程序指引。
二、适用范围
白云区行政区域内旧村庄全面改造项目以及其他根据旧村庄更新改造政策审批的城市更新项目,适用本程序指引。
三、主要内容
本程序指引遵循《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州市旧村庄更新实施办法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的要求,再次强调项目实施方案获批后方可公开引入合作企业,同时梳理了旧村庄全面改造的流程,明确了各事项的牵头单位,细化了各职能部门的分工。村社作为改造主体按规定履行民主程序,属地镇街作为改造责任主体统筹推进辖区内旧村庄全面改造事宜,各职能部门协助加快项目的报审报批工作。程序指引分为工作原则、工作流程、其他三部分,涉及旧村庄全面改造项目工作流程含项目计划、基础数据调查、片区策划、项目实施方案、选择合作企业、复建安置资金监管、拆迁补偿安置、改造实施八个环节共45个事项。
四、重点问题答疑
(一)项目计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就改造意愿等事项充分征询村民意见,民主表决通过后向属地镇街提出纳入改造计划申请。属地镇街根据辖区内城市发展需求并结合村民意愿统筹拟定改造计划,改造计划根据能否在本年度批复项目实施方案为标准区分旧村庄改造年度计划和项目储备库。
(二)基础数据调查:属地镇街作为基础数据调查主体,在取得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分局出具的开展基础数据调查复函后须按规定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或区“三资”平台公开选择基础数据调查单位。
(三)方案编制:片区策划方案以及项目实施方案均由属地镇街按相关规定公开选择设计单位;经区政府审定的重点区域,片区策划方案编制也可由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分局委托开展。
(四)公开选择合作企业:项目实施方案批复后,改造主体履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民主表决程序、落实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编制招商文件,经属地镇街报区政府审定后,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通过政府公共交易平台,公开选择有社会责任、有实力、有经验的合作企业参与改造。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不得自行选择合作意向企业或合作企业。
五、有效期
本程序指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有效期届满或相关政策法规依据变化,根据实施情况评估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