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 政府文件 > 政策解读

《白云区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 2018-10-28
  • 来源:白云区
  • 分享到
  • -

一、制定目的及依据

为了规范我区突发事件预警信息的发布工作,向社会提供及时、准确、客观、全面的预警信息,最大限度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发生及其造成的危害,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依据《广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广东省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广州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在我区行政区域内发布的突发事件预警信息;本办法所称预警信息,是指发生或可能发生,造成或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可以预警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和公共卫生事件信息。

三、主要内容

本办法有4个章节共21条,分别为:总则(5条)、发布流程(5条)、职责分工(6条)、保障措施(4条)、附则(1条)。遵循“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统一发布、分级负责、纵向到底”的原则,按规定统一对外发布预警信息。明确我区突发事件预警信息的发布机构、发布制度、发布方式、发布流程、职责分工、保障措施等内容。理顺工作衔接机制,加强信息跟踪反馈及数据管理,采取广泛的传播形式将预警信息及时、准确告知社会公众,形成规范、高效的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体系。

四、发布流程及职责

由相关单位初步判定预警级别,向区应急办提出发布预警信息的申请,经核定级别和审批后,统一通过气象部门建设和管理的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及时、免费向公众发布。各级宣传、广电新闻出版、通信主管部门负责建立预警信息快速发布的“绿色通道”,确保多途径、多手段第一时间无偿向公众发布预警信息。同时加强对公众的宣教培训,引导公众主动、自觉获取预警信息,帮助公众有效利用信息。

五、公众义务

公众要通过各种途径主动获取和有效利用预警信息,并采取积极措施切实保护生命财产安全。

六、法律责任与奖励

违反预警信息发布管理规定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对在预警信息发布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七、办法有效期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


关注 · 广州政府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