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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白云区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管理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 2018-09-20
  • 来源:白云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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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管理办法》起草的背景是什么?

建立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工作机制,引导和规范我区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工作。

2.《管理办法》的适用范围?

农村集体经营性用地(集体经济发展用地、村留用地)、纳入“三旧”改造范围的集体建设用地,以及其它经批准需要流转的集体建设用地,具体包括:工业(仓储)、商业、旅游、办公及其他非住宅用途的集体建设用地。乡(镇)村公共设施用地、公益事业用地、农村村民住宅用地除外。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不得用于商品房地产开发建设和住宅建设,但经批准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的除外。

3.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包括哪些方式?

包括出让、出租、转让、转租和抵押五种方式。

4.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的管理机构?

区国土规划部门负责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的业务指导、用地规划资料核查、交易登记、用地供后监管等相关工作。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是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的管理主体,具体负责流转工作组织、资格审查、资金监管、建设和使用监管等相关工作。

5.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应当具备土地产权明晰、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符合土地用途管制、无法律法规禁止流转的情形等要求,并遵循依法、自愿、有偿、平等、公开原则。

6.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出租)的年限是多少年?

商业、旅游、娱乐用途出让年限最高不得超过40年,工业、仓储及其他非住宅用途出让年限最高不得超过50年。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出租期限不得超过20年;出让用地的出租期限还应当不超过出让的剩余年限。

7.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格如何确定?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委托具备B级以上资质的土地评估机构评估集体建设用地市场价格后,再确定出让底价。出让价格不得低于同区域、同类别国有土地使用权基准地价(临商业路线价路段的商业用地应当加上路线价加价)修正后的价格的30%。

8.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出租)需要做哪些前期准备工作?

(1)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向属地镇街申报出让(出租)意向。

(2)属地镇街整理相关资料,商请区国土规划、城管、住建、科工商信、投资促进等部门提出拟出让(出租)地块的初审意见。

(3)经属地镇街汇总区相关部门初审后报区政府出具审核意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采取重大事项集体决议的方式,表决、公示出让(出租)方案后形成同意流转的书面证明材料。

(4)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形成同意流转的书面证明材料后,属地镇街向区国土规划部门申报拟出让(出租)地块纳入年度供地计划。

9.同意流转的书面证明材料需要经过哪些程序?

(1)发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通告。

(2)召开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会议或成员代表会议。

(3)出让(出租)方案自方案通过之日起60日内在本村集体公示栏及宗地现场进行公示。

(4)出具同意流转书面证明材料。该材料应当由公证机关公证并出具公证意见。

10.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如何进行交易?

(1)发布公告、接受报名。

(2)组织交易。

(3)确认交易结果。

(4)签订合同。

11.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相关信息的公告发布平台有哪些?

(1)广州市农村(社区)集体产权流转管理服务平台。

(2)土地交易服务机构大厅。

(3)农村集体资产交易平台。

12.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需要符合哪些条件?

(1)原出让合同出让方同意转让:

(2)转让年限未超过出让年限减去已使用年限后的剩余使用年限;

(3)集体建设用地已设置抵押权的,已经经过抵押权人书面同意;

(4)转让方式不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禁止性规定。

13.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哪些需要公开转让?

(1)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和公有经济成分占主导地位的公司、企业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含以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为条件进行的合营合作建房);

(2)为实现抵押权而进行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

(3)判决、裁定需要拍卖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14.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转租需要符合哪些条件?

(1)原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出租方同意转租;

(2)转租年限不超过出租剩余年限。

15.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需要哪些程序?

(1)起草抵押方案。

(2)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会议或成员代表会议表决。

(3)出具同意抵押的书面证明。

(4)签订合同。

(5)抵押登记。

16.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出让(出租)流转申请需要提交哪些资料:

(1)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文件以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材料;

(3)集体土地所有证和集体土地使用证,宗地范围内有房屋地上建筑物、已经取得房屋产权证的,应提交房屋产权证;未取得房屋产权证的,应提交合法报建资料;

(4)有效的建设用地批准书、或者经批准延期的同意使用土地通知书;

(5)集体建设用地宗地图;

(6)有效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及相应的建设用地规划条件,或者国土规划部门出具的其他形式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文件;

(7)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表决书,涉及公开出让、出租的,表决书应包括起始价;

(8)关于同意流转的书面证明材料等公证证明文件;

(9)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出租合同文本;

(10)已开立的受属地镇街监管的社会保障专用账号;

(11)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用于收取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出租收益的账号;

(12)区政府出具的审核意见。

17.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需要提交哪些资料?

(1)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文件以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材料;

(3)集体土地使用证;

(4)集体建设用地宗地图;

(5)原《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出让合同中出让人未明确同意转让的,还需提交出让人同意转让的证明文件;

(6)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已抵押的,应提交抵押权人的同意转让的证明文件;

(7)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合同文本。

18.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转租的,应提交以下资料:

(1)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文件以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材料:

(3)集体建设用地宗地图;

(4)原《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出租合同》,出租合同中出让人末明确同意转租的,还需提交出租方同意转租的证明文件;

(5)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转租合同文本;

(6)原租赁备案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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