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制定背景
按照国家、省、市和区的系列部署,我局开展了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和产权保护专项清理工作。清理的范围是2018年6月30日前公布的市人民政府规章,以及2018年6月30日前区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直属单位、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制发的规范性文件。《广州市从化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从卫规字〔2018〕1号)是对我局的部门规范性文件的清理结果进行公布。
二、制定依据
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涉及产权保护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18〕25号)和《广州市发展改革委广州市法制办关于印发广州市涉及产权保护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穗发改〔2018〕694号)文件的要求,根据《从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行政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和产权保护专项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从府办函〔2018〕1073号)的工作部署。
三、清理标准
(一)全面清理标准。文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废止:1、是主要内容与现行法律、法规、规章、上级文件或者国家政策不一致或者相抵触的;2、主要内容已被新的法律、法规、规章、上级文件或者其他规范性文件涵盖或替代的;3、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上级文件已被废止或者宣布失效的;4、主要内容已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
(二)产权保护专项清理标准。对清理范围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规章、规范性文件,要予以废止:1、违反《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2、有违平等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主体财产所有权、使用权、经营权、收益权等各类产权的;3、不当限制企业生产经营、企业和居民不动产交易等民事主体财产权利行使的;4、在市场准入、生产要素使用、财税金融投资价格等政策方面区别性、歧视性对待不同所有制经济主体的;5、与涉及产权保护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不一致的。
四、制定过程
根据《从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行政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和产权保护专项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从府办函〔2018〕1073号)要求和部署,我局按照清理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提出清理意见,并报送区法制办进行审核,区法制办进行审核后将拟清理结果在区政府门户网站挂网10日(8月27日-9月5日),公开征求公众意见(未收到不同意见)。
五、对部分规范性文件废止的依据和理由
(一)我区现执行文件《市卫生计生委市民政局市公安局转发广东省卫生计生委广东省民政厅广东省公安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人口死亡医学证明和信息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穗卫〔2015〕12号),故原从化市卫生局的文件《关于进一步规范使用<死亡医学证明书>和加强死因统计工作的通知》(从卫〔2013〕45号)停止执行。
(二)《关于加强义诊(体检)活动管理的通知》(从卫〔2016〕69号)该规范性文件包含原卫生部关于印发《健康体检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卫医政发〔2009〕77号)及卫生部下发《关于组织义诊活动实行备案管理的通知》(卫医发〔2001〕365号)的内容,执行时分别依据上述两文,在实际工作中不利于依法执业的开展故应废止。
(三)《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工作的通知》(从卫〔2017〕34号)该规范性文件与原卫生部关于印发《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卫医政发〔2009〕57号内容相似,发文的初衷为加强贯彻执行,实际工作中以卫医政发〔2009〕57号为准执行,故应废止。
广州市从化区卫生健康局
2019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