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清明节是群众祭祖出行的高峰期,预计今年清明节前后我区祭祖出行的群众将达到130万人次。为切实做好清明节前后的各项应急保障工作,有效防范和应对突发事件,确保我区清明节期间群众祭祀活动安全、有序,根据《广州市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关于做好2016年清明期间市民拜祭活动应急保障工作的通知》(穗应急委〔2016〕7号)有关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面排查整改突发事件风险隐患
各镇街、各有关单位要按照清明节期间祭祀管理安全保障、交通疏导和森林防火工作的有关要求,并结合本单位、本辖区的工作实际,迅速全面开展涉清明节祭祀活动突发事件风险隐患排查整改工作,要重点突出祭祀活动现场及周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区域、重点部位的人员踩踏、森林火灾、安全保卫、交通拥堵等风险隐患。对排查到的风险隐患,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迅速整改,及时消除风险隐患。对短期内难以整改的,要制订切实可行的应急预案,落实防范和应对措施,确保风险隐患可防可控。
二、编制应急预案和应急处置工作明白卡
各镇街、各有关单位要根据风险隐患排查整改情况以及清明节祭祀活动应急保障工作的实际,包括人员密集场所的疏散、消防安全等问题,制订各项应急预案,落实应急措施,做到“一风险一预案”、“一场所一预案”、“一区域一预案”。对易发的突发事件类型要制作应急处置工作明白卡,确保一旦发生突发事件,能够及时、高效地开展应急联动处置工作。
三、严格落实应急保障力量
各镇街、各有关单位要按照清明节祭祀活动应急保障工作实际及有关预案、方案要求,科学调派、提前部署应急保障人员、装备、物资等应急力量,并视情况增加力量投入,落实好各项防范措施,切实做好清明节祭祀活动现场及其周边区域的安全保卫、森林防火、交通疏导、医疗卫生和城市保洁等各项工作,必要时实行人员分流、限流措施,确保人员密集场所和公共场所安全。
四、加强值守应急和信息报送工作
各镇街、各有关单位要进一步加强值班工作,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领导带班制度,密切关注辖内社情民意,特别是4月2日、3日、4日、9日、10日、16日、17日、23日、24日等节假日期间的群众祭祀活动情况。要严格清明节期间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制度,按照突发事件信息报送的有关规定,及时、准确向区政府总值班室(24小时值班电话:34608800)报送涉清明节祭祀活动突发事件信息和风险隐患信息。区民政、森林防火、公安、宣传、卫生、交通、安监、海事、城管、消防、交警、气象等部门和各镇街要加强沟通联系,不断建立完善属地应急救援联动机制,确保涉清明节祭祀活动突发事件发生后高效联动、迅速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