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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番禺区城市更新基础数据调查工作规程的通知

  • 2017-10-13
  • 来源:番禺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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番府办〔2017〕97号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广州大学城管委会、广州南站地区管委会,区府直属各单位:

《番禺区城市更新基础数据调查工作规程》业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工作规程中涉及到的职能部门请结合部门职责制定相应的工作核查标准。

番禺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0月13日

番禺区城市更新基础数据调查工作规程

按照《广州市城市更新基础数据调查和管理办法》(穗更新规字〔2016〕3号)的精神,为切实推进我区城市更新项目基础数据调查工作,特制定本工作规程。

一、政策依据及工作目标

以《广州市城市更新办法》《广州市城市更新基础数据调查和管理办法》以及《广州市城市更新基础数据标准与调查工作指引(试行版)》等政策文件为指导,规范城市更新项目的基础数据调查、成果确认和管理,明确责任分工,充分掌握更新范围内土地、房屋、人口、经济、文化遗存等现状基础数据,摸清改造区域现状情况。

二、基础数据调查分类、调查内容及责任分工

(一)基础数据调查类型。

城市更新基础数据主要通过政府职能部门及属地镇(街)提供共享数据及外业调查和测绘相结合的方式获取,按照调查类型分为基础数据普查、片区策划基础数据调查、实施项目基础数据调查。

1.基础数据普查是指在共享数据的基础上,通过数据挖掘、现场调查、测绘,采集城市更新基础数据,满足城市更新工作对基础数据的需求。纳入城市更新项目和资金年度计划的片区项目,由市城市更新部门组织开展基础数据普查,区政府协调区属各相关职能部门及镇(街)予以配合。

2.片区策划基础数据调查是指在未开展城市更新基础数据普查的区域,确需编制片区策划方案的,应进行片区策划基础数据调查。由区政府商市城市更新部门确定调查范围并组织开展基础数据调查。

3.实施项目基础数据调查是指由区政府确定调查范围,以普查数据、片区策划基础数据为基础,详细调查项目范围内的现状基础数据,满足编制项目实施方案的要求。

(二)调查内容及分工。

基础数据调查主要是调查城市更新范围内的土地、房屋、人口、经济、产业、文化遗存、古树名木、公建配套及市政设施等现状基础数据。与普查、片区策划基础数据调查相比较,实施项目基础数据调查需通过入户调查和入户房产测绘,获取实施项目的人口和房屋类数据。基础数据调查内容及分工具体如下:

1.人口、户籍数据。

人口、户籍数据包含户籍人口与户数、外来常住人口(居住半年以上来穗人口)、流动人口、股东人口等。

户籍人口数据由区公安分局牵头,属地镇(街)配合提供。

外来常住人口(居住半年以上来穗人口)、流动人口由区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局负责提供。

股东人口等数据由属地村社、镇(街)负责提供。

2.经济和产业数据。

村集体经济数据主要包括:近5年村集体总收入,村集体物业收入,村支出情况等。数据主要来源于村公开财务报表,由属地镇(街)或村社提供。

旧厂房、旧城镇经济数据主要包括近5年改造范围内企事业单位的年度经济总收入、经济增长率、营业收入、物业收入、租金水平、总支出、总利润等。数据主要由改造片区内企事业单位、属地镇(街)提供。

产业数据主要是按照三次产业分类调查建筑实际使用产业分类情况。产业数据主要由属地镇(街)负责提供。

3.土地数据。

土地数据主要包括土地利用现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基本农田保护、控制性详细规划,以及建设用地通知书、国有(集体)土地使用权证,集体土地所有权证、“三旧改造”标图建库和完善历史用地手续等土地业务数据。其中,“三旧改造”标图建库和完善历史用地手续的数据由区城市更新局负责提供;其余的土地业务数据区国土规划局负责提供,属地镇(街)配合。

4.房屋数据。

房屋数据主要是房产测绘数据,主要反映房屋的建筑时间、权属证件类型、权属证件登记号、证载占地面积、实测占地面积、证载建筑面积、实测建筑面积、实测建基面积、证载结构、实际结构、证载层数、实际层数、2007年6月30日前建筑面积、2007年6月30日后建筑面积、权属性质、合法情况等内容。

房屋数据主要通过收集权属信息及通过现状房屋数据与2007年房屋数据叠加对比分析获取。最新现状房屋数据主要由区住房建设局、区城管局、区国土规划局、属地镇(街)负责提供。

区住房建设局负责提供改造范围内的危房数据。

区城管局负责提供核发的信息牌、违法建设处罚决定书等材料。

区国土规划局负责对已办理合法权属证书的房屋、已确权或取得合法用地批文的土地,出具土地、房屋产权登记查册表或用地证明文件。对没有确权但办理过规划报建手续的房屋,提供报建审批文件。

属地镇(街)会同村社,对无合法权属证明的房屋,提供2007年6月30日前的有关批准使用房屋的宅基地的证明;提供2007年6月30日后建成房屋的“一户一宅”证明;世居祖屋的相关证明;以及其他经批准的拆除重建、改建、新建的相关证明文件。

如数据不能满足需要的,由调查单位通过外业调查和测量方式获取。

5.文化遗存数据。

文化遗存数据包含村域范围内各级登记在册的文物及经现场踏勘认定需保护的有价值的历史建筑,主要包括不可移动文物、历史建筑和传统风貌建筑、古树名木等。

现已登记在册的文化遗存数据由调查单位在广州市文化遗产普查数据库中提取;现场踏勘认定需保护的有价值的历史建筑须分别经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不可移动文物)、区国土规划局(历史建筑和历史街区)、区城管局(古树名木)等相关部门按相关法律法规和程序进行认定并登记在册。

6.市政基础设施及公建配套数据。

市政基础设施包括公共服务设施、市政公用设施、交通设施三大类,由属地镇(街)、村社或相应的主管部门负责提供。必要时,由调查单位通过外业调查方式获取。

三、基础数据成果确认工作流程

根据调查类型的不同,成果分别按照下述流程进行确认,具体如下:

(一)普查成果确认。由市城市更新局负责对基础数据普查成果验收,纳入广州市城市更新数据库统一管理和使用。

(二)片区策划基础数据调查成果确认。按照初审、部门及镇(街)复核、市城市更新局核查、区城市更新局验收的流程进行成果确认。具体如下:

1.成果初审。

(1)由区城市更新局组织,对基础数据调查成果的完整性和符合性进行初步审查。主要是审查基础数据调查内容是否满足《广州市城市更新基础数据标准与调查工作指引(试行版)》及委托合同的要求,是否符合改造方案编制要求,数据是否完整等。

(2)由区城市更新局组织业内专家进行技术审查,主要包括调查采用的技术路线是否合理,技术参数是否符合相关标准规范等。

2.区职能部门及属地镇(街)复核。区城市更新局初审通过后,将成果转交各相关部门、属地镇(街)进行复核。复核主要是由各职能部门及属地镇(街)依照本规程“第二、(二)调查内容及分工”的安排,对基础数据调查成果中涉及自身职能的各类数据的时效性、合法性、准确性进行核查,出具复核意见,并由单位主要领导签字确认。

3.提交市城市更新局组织核查。

基础数据核查是利用抽查方式对基础数据调查成果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调查数据真实。

基础数据调查成果由区政府提交市城市更新局进行数据核查。其中,房屋调查和房产测绘抽查比例不少于30%,抽查结果与上报核查的成果相较,误差比例小于等于5%的,认定合格;误差比例大于5%的,责令调查单位修正完善,并由区城市更新局组织复核并安排再次抽查。

4.验收。结合核查单位的核查结论,由区城市更新局组织验收并出具验收结论。

(三)实施项目基础数据调查成果确认。按照《广州市城市更新基础数据调查和管理办法》的要求,实施项目基础数据调查成果需进行综合确认。主要包括初审、部门及镇(街)复核、区城市更新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公示、核查、验收和公布等流程,具体如下:

1.成果初审与区职能部门及属地镇(街)复核。与片区策划基础数据的成果初审、部门及镇(街)复核的流程与要求一致。

2.区城市更新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由区城市更新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专题会议,组织各成员单位及涉及的相关职能部门对调查成果进行审定。

3.成果公示。由区城市更新局统筹协调属地镇(街),将调查成果(涉及保密的数据除外)在相关镇(街)门户网站上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5日。公示期间对数据有异议的,由区城市更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调查单位进行核实,确有错误的,予以更正。

4.提交市城市更新局组织核查。与本文第三、(二)第3点的要求一致。

5.验收、公布。结合核查单位的核查结论,由区城市更新局组织验收;由相关镇(街)在网站上向社会公布。

四、汇总上报、入库管理

片区策划基础数据调查及实施项目基础数据调查成果经核查合格后30日内,由区城市更新局组织汇总数据并以区政府的名义提交市城市更新局入库管理。

五、保障措施

(一)相关单位和属地镇(街)要依照自身职能,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制度,报区城市更新领导小组审定,并务必在规定的时限内按照分工要求,对涉及自身职责的数据进行复核及认定。

(二)属地镇(街)须严格控制“两违”,配合基础数据调查单位开展入户调查。

附件1:片区策划基础数据调查流程

附件2、片区策划基础数据调查流程

附件3、调查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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